北京朝阳区申报双软企业要符合的申请条件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以北京为例,双软认证有以下申报要求: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
(4)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4、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二、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申报软件企业评估需要具备以下评估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 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2)研发费用: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 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 1 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或同期申报的软件产品评估受理单;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
一、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2、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单位所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是本单位享有著作权或者经过著作权人或其他权利人许可其生产的软件;
3、软件产品的命名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2)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不得出现地域名称。
(3)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
(4)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5)软件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4、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二、软件企业评估条件
申报软件企业评估需要具备以下评估条件:
1、在北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需满足人员、研发费用、销售收入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人员要求: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 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 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0%;
(2)研发费用: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3)销售收入: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 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 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 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 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30%);
(4)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 1 件软件产品拥有江苏省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或同期申报的软件产品评估受理单;
(5)企业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6)企业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7)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近三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能够提供企业资质、研发能力、经营收入、质量保证、软件产品、企业诚信等方面的有效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