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北京辐射安全许可证三类二类申请流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销售、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应用项目)要符合下列条件: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同意文件;
3)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5)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1)属受理范围的辐射工作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2)在申领放射工作安全许可证前须获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同意文件;
3)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4)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5)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6)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7)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