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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

区域:
北京 > 丰台 > 刘家窑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北京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流程
1、申请人向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2、旅游管理组织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其资质,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应窗口领取同意设立旅行社的批文以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不设立旅行社的批文。
4、申请人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家旅游局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业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存款期限不少于1年,或提供提供额度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银行担保期限不少于1年。
国内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1、有固定营业场所,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面积80平方米以上)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营业设施及说明书类
3、接受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者
旅行社至少有三名导游,在公司购买社会保险
4、公司需要存20万保证金购买特别保险
办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所需资料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简历和本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处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国内公司为各省市旅游管理局,出境公司由国家旅游局批准
旅游资质许可证办理流程:
步:申请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名。
第二步: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三份,并按照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填写资料,所申报材料要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市旅游局首席代表对事项资料进行初审、受理后,将申报材料报本市旅游局。
第三步:本市旅游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派审批小组成员到拟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勘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批文,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步:
1、批准成立的旅行社,申请人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同意成立旅行社的批文;
2、持批文到本市旅游局办公室交纳质量保证金;
3、持批文到本省旅游局办理《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持许可证到本市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盖章、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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