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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税申报变了即日起这些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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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7月全面上线,关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的调整主要涉及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的变化以及对零申报的监管加强等方面。

一、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同一单位多次取得股权激励的,由该单位合并计算扣缴税款。不在同一单位的多次取得,由现单位合并申报,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合并申报。

二、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

1)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其经营所得的预缴纳税申报方式有所调整。具体来说,这些纳税人在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2)作为资源回收的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给出售者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并按规定代办缴纳税费。

3)报废产品的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产品,按照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新增:其他生产经营所得(B表)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或合伙人的所得被明确界定为“经营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或合伙人的所得的投资人不能再报工资薪金了,投资人只能报经营所得。

四、那么今年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税收优惠?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开具普票,免征增值税。

2.截止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按1%征收增值税。

3.对于一些特殊园区,月销售额10万以内的普票,不仅享受增值税免征,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能享受免征,相当于不缴税。

4.对于一些特殊园区,月销售额10万以上的,可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低至0.25%,综合税负2%。

声明:本文章转自《智优税》公众号,了解更多税收政策、产业扶持奖励以及落地方案,请私信小编,给您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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