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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基金会成立条件及流程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北京市
在北京成立基金会的调解及流程主要涉及基金会的设立条件、准备材料、提交申请、等待审批以及后续的注册和成立等步骤。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详细解析:

一、基金会设立条件
公益目的:基金会必须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如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
资金要求:
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
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所有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的货币资金。
人员配置:基金会需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通常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若干人(一般不少于3人),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如财务、出纳等。
固定住所:基金会需要有固定的住所作为日常办公和活动的场所,该住所应为商用或办公用房,并提供相应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基金会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准备材料
申请书:阐述基金会的目的、计划、预算等关键信息。
章程草案:详细规定基金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结构、运营方式、资金管理等重要事项。
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验资证明用于证明基金会的资金实力;住所证明则用于证明基金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人员资料:包括所有理事会成员、监事和秘书长的简历,以及他们签署的无犯罪证明文件。如果理事会成员中有非京籍人员,还需要提供他们的北京居住证。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相关规定,一些地区可能需要基金会先获得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设立文件。但请注意,新政策下某些地区可能已不再需要此步骤。
三、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当地的民政部门(如北京市民政局)进行审查。在提交申请之前,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律师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四、等待审批
提交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审批周期可能因材料准备情况、政策变动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可能需要5-6个月的时间。

五、注册和成立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基金会将收到设立基金会的必要文件和证书。此时需要按照当地法律和规定完成基金会的注册和成立程序。这可能包括召开基金会会议、选举董事会成员等额外步骤。

六、注意事项
名称规范: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行政区划、字号、业务活动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但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
人员要求:理事长不能在任何一家机构任职法人且所有人员不能为政府机关单位的任职人员或退休人员。此外理事会三分之二的成员需要为北京户籍人员。
党建工作:基金会应当重视党建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基金会专职人员中有三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必须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条件的必须通过选派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开展党建工作。
综上所述成立基金会是一个复杂但有意义的过程需要仔细准备材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并耐心等待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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