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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基金管理人备案 基金二次备案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类别:
公司注册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国投财富广场4号楼716室
审批基金管理人备案 基金二次备案
审批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二次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审计报告,联系李会计1312-68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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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准备: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学历、照片、身份证、基金从业证明;
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股东情况介绍;
法律意见书;
审计报告。

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
1、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

2、此外,法律意见书中律师事务所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出具意见。例如,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与机构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相匹配,是否满足机构运营的实际需求等。若基金管理人现有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难以完全自主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该机构可考虑采购外包服务机构的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的专业服务。协会鼓励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在协会备案的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实现本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目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若存在上述情况,请在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同时提交外包服务协议或外包服务协议意向书。

审批基金管理人备案,基金二次备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审计报告,联系李会计1312-680-6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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