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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条件 审批文网文

区域:
北京 > 丰台 > 西客站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国投财富广场4号楼71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条件 审批文网文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条件,审批文网文 ,请联系李会计 1326-405-7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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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审批条件:
1、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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