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诚信通总结注册商标的设计要求
捷诚信通总结注册商标的设计要求
设计可以注册的商标的要求如下:
要注册的商标只要不违背禁止注册条款和在先权利冲突的都可以注册;
1、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禁止注册的情况,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所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在先权利:就是不与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法第13条有规定: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种就需要在注册前查询,商标标设计稿出来以后,建议先查询,如果没有近似或相同的再定稿。
北京市捷诚信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国家工商总局对面(有实力办实事)
:010-68589998
http://www.psc***.cn/
设计可以注册的商标的要求如下:
要注册的商标只要不违背禁止注册条款和在先权利冲突的都可以注册;
1、商标法中明文规定了禁止注册的情况,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所规定: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二条 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
2、在先权利:就是不与在先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法第13条有规定:
“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这种就需要在注册前查询,商标标设计稿出来以后,建议先查询,如果没有近似或相同的再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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