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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登记备案有哪些常见问题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大望路
类别:
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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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1.基金的概念?
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基金的募集方式?
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3.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 合格投资者标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 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穿透计算的情形。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以下情形的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的,
4.基金是否能够保底保收益?
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低收益。
5.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6.基金登记备案的性质?
基金登记备案不是行政审批。坚持适度监管、事中事后监管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的设立,不设行政审批。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申请登记,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法申请备案。
7.基金登记备案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在网上提交登记备案申请信息,网上办理登记备案相关手续。系统网址为:https://pf.ama***.cn (建议使用IE浏览器)。
8.基金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情形?
经登记后的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销基金管理人登记。
9. 自我管理型基金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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