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购消费卡 上门回收卡 大量收购卡
赵女士 137-1776-6121 Q Q:264-8146-295
微信号码:13717766121
现金收购消费卡 上门回收卡 大量收购卡
记名消费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消费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消费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记名消费卡赎回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卡机构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如购卡时采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赎回资金应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内。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赎回须缴纳一定的服务费。
记名消费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在持卡人身份核实无误的前提下,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在挂失生效之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记名消费卡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持卡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补卡业务(身份证件必须与申领时的身份信息一致),并须交纳换卡工本费。
消费卡设有初始密码。请用户妥善保管;记名卡用户忘记密码,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售卡服务大厅办理密码重设业务。
不记名消费卡不挂失,不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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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名消费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消费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消费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记名消费卡赎回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发卡机构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如购卡时采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销户,赎回资金应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内。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1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赎回须缴纳一定的服务费。
记名消费卡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在持卡人身份核实无误的前提下,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在挂失生效之前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记名消费卡挂失后如需补办新卡,持卡人应当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补卡业务(身份证件必须与申领时的身份信息一致),并须交纳换卡工本费。
消费卡设有初始密码。请用户妥善保管;记名卡用户忘记密码,需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售卡服务大厅办理密码重设业务。
不记名消费卡不挂失,不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