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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都有哪些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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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方式是指国有土地的代表通过什么形式或程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使用者。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三种,即拍卖、招标和协议。一块具体的土地,到底采取上述三种方式中的哪种方式出让使用权,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土地的用途确定。
  《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豪华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拍卖、招标方式;没有条件,不能采取拍卖、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双方协议的方式。”
  (一)协议。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方直接向国有土地的所有者代表机关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协商,以便就有关出让事宜达成一致的出让方式。以协议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条款时,特别是确定土地使用费方面,都有较大的灵活性。因此,这种协议方式一般用于以公益事业或福利事业为目的的用地的出让。
  关于协议出让的程序,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根据各地的有关规定和实践,协议出让的程序大致是:
  (1)申请。即有意受让方应根据自身的需要向国有土地所有者的代表机关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用地意向书。
  (2)协商。即由土地所有者代表与有意受让方就有关事宜进行反复的谈判,逐步达成一致意见。
(3)签约。即用合同把双方协商所达成的一致意见确定下来。
(4)领取土地使用证,办理土地使用登记。
  (二)招标。招标是指代表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管理部门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要约邀请,招引他人投标,然后根据一定的要求从投标者中择优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出让方式。以招标方式订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引进了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选择合适的受让人。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开发性或有较高技术性要求的建设性用地。
  参照我国有关招标的规定以及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实践,招标出让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招标。即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通告,由有意受让人提出招标申请,然后由招标人根据确定的投标人资格范围,对有意受让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向被批准的申请人发送招标文件。
  (2)投标。即有意受让人申请投标,经招标人资格审查批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然后将密封的投标书投入指定的信箱。
  (3)开标,评标和决标。即招标人会同有关部门并聘请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标书进行评审,决定中标者。
(4)签约。即中标者在接到中标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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