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营损失评估 停产损失评估 误工损失评估
企业经营损失是指公司过去的或者正在发生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导致某项资产的资产价值发生了全部或者部分的实质性灭失,或导致公司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其中,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可变现价值等。发生经营损失,应当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确凿、合法、有效的证据,通过经营损失评估认定经营损失金额及形成原因。
企业经营损失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但是,一旦这种经营能力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正常获利甚至亏损时,就会产生经营损失。
造成企业经营损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经营损失评估中常见的如企业搬迁损失评估。企业经营损失评估中的搬迁损失评估分三个方面:
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工厂搬迁,涉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企业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这不但关系到需要工厂搬迁的政府,还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企业,因此,又不能不予以重视。对于工厂搬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三个阶段来考察,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恢复正常生产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损失可以一条曲线来表示,即从零开始逐渐上升(搬迁准备阶段),上升至高值(搬迁阶段),然后从大值逐渐下降至零(搬迁后生产恢复阶段)。
评估的思路为:从搬迁准备阶段到搬迁后生产恢复到未搬迁时的生产水平这段时间内,假定企业未发生搬迁且持续经营,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企业正常的经营收益减去搬迁期间的实际收益即可估测出经营损失。我们的分项也获得了委托方的认可,分项不仅体现了对项目内涵的深刻了解,评估结论和报告也便于各方审查核准。其中,不动产损失是要用于与政府主管部门谈判补偿,停产损失要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搬迁费需由大股东核准并出资。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本着“科学合理,不重不漏”的原则,加大现场核查工作力度,按时高质量地实现了在竞标时的承诺。评估报告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评估结论也为各方所接受。
企业经营损失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类。假设一个公司正常经营时,它的获利能力是持续性的而且是可预测的。但是,一旦这种经营能力受到外来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正常获利甚至亏损时,就会产生经营损失。
造成企业经营损失的因素有多方面,经营损失评估中常见的如企业搬迁损失评估。企业经营损失评估中的搬迁损失评估分三个方面:
不动产损失评估(指不能随迁的财产的拆迁补偿价值评估);
停产损失评估(指因搬迁而停产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价值评估);
搬迁费评估(指随迁财产搬迁的全部合理费用)。
工厂搬迁,涉及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企业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这不但关系到需要工厂搬迁的政府,还涉及作为当事人的企业,因此,又不能不予以重视。对于工厂搬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可以从三个阶段来考察,即:搬迁准备阶段、搬迁阶段和搬迁后恢复正常生产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损失可以一条曲线来表示,即从零开始逐渐上升(搬迁准备阶段),上升至高值(搬迁阶段),然后从大值逐渐下降至零(搬迁后生产恢复阶段)。
评估的思路为:从搬迁准备阶段到搬迁后生产恢复到未搬迁时的生产水平这段时间内,假定企业未发生搬迁且持续经营,那么在这段时间内企业正常的经营收益减去搬迁期间的实际收益即可估测出经营损失。我们的分项也获得了委托方的认可,分项不仅体现了对项目内涵的深刻了解,评估结论和报告也便于各方审查核准。其中,不动产损失是要用于与政府主管部门谈判补偿,停产损失要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搬迁费需由大股东核准并出资。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本着“科学合理,不重不漏”的原则,加大现场核查工作力度,按时高质量地实现了在竞标时的承诺。评估报告受到主管部门的肯定,评估结论也为各方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