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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慧提供知识产权阳光节税方案

区域:
北京 > 丰台 > 丰台路
类别:
评估
地址:
丰体时代大厦
企业:
集慧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已认证
在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核心资产和市场竞争力,势必会参与到企业经营、资本运营等各个商业环节。在商业运营环节中,我们对知识产权的运营无时不在,同时也无时不在的面对各类税的问题。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经营的核心资源,无论是在保护管理层面还是运营层面都与税有着千丝万缕的紧密联系。关系虽然复杂,但我们从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来看,可以大致分两种情况: 一种纳税、一种节税,也就是一种花钱、一种省钱两种结果。
一、知识产权取得阶段
1.1通过研发活动取得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 175%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 100 元,就可按175 元(1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举个栗子:A 公司对一款社交功能APP 的研发项目总计投入研发费用 300 万元,并对研发过程中的科研成果申请了 1 件发明专利,3 件软件著作权充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国家为鼓励企业
科研创新,针对企业投入的 300 万研发费用,允许企业在做年度汇算清缴时,多加计扣除 75%, 即 225 万,如 A 公司企业所得税率为 25%,因此次加计扣除申请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 225*25%=56.25 万。
1.2交易取得
购买的知识产权经费源于企业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那么购买的知识产权费用可以申请 175% 加计扣除,如果购买的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后,且该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科研项目的支撑技术,那么该项无形资产可按照 175%摊销税前扣除。
1.3知识产权入股
直接举栗子:企业股东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为企业增资可以长期递减企业所得税。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其中节税计算方案如下:
增资额 摊销年限 每年摊销 每年节约所得税额
3 亿 10 年 3 亿÷10=3000 万 3000 万*25%(企业所得税税率)=750 万
此次增资可帮企业摊销 10 年,10 年总计节税 7500 万
注释:案例中假设 A 公司增资 3 个亿,用于增资的成本约为:70-80 万,增资后,企业财务报表增加 3 个亿的无形资产,该部分无形资产按照 10 年进行摊销,即每年可以为企业多摊销
3000 万的经营成本,由此为企业每年可以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3000 万*25%(企业所得税税率)
=750 万,10 年为企业节约所得税 7500 万,同时企业获取 50—60 件知识产权证书。
关于股东承担的所得税递延纳税的优惠政策:2016 年 9 月 2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
《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中第三条规定:“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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