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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核定征收与税收奖励有什么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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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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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正好需要税收优惠政策来对自己的企业进行一个税收筹划,那么您了解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吗?其中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和税收奖励又有什么样的区别呢?目前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是全国通用的地方性优惠政策,主要分为两种形式,其一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其二是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奖励扶持政策。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在不少的地区都实行了多年了,核定征收的综合税率低,奖励扶持比例高,在不改变企业原有的经营模式和经营地址的情况下,通过入驻园区,履行纳税义务,享受政策的红利,同时也增长了地方的财政收入,一些发达的地区,比如北京,非常多的大企业都在北京,所以它不缺少税收,自然也就没什么特殊的优惠政策,但是有些相对落后的地区,经济发展受限,就只有通过招商引资的形式吸纳一部分外地的税源以为本地经济发展做一点贡献。
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分为个独的核定征收和有限公司的奖励扶持:
个独核定征收:如一些公司有些进项无法取得,一些额外的无票支出,或本身利润就比较高等,所以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都是比较高的,那么就可以在园区注册个独申请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将自身服务部分的业务外包给个独,个独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只需要缴纳增值税1%(目前2020年底前),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不看公司的进项成本,直接核定10%的应税所得率为个人独资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所得税,所以基本上2020年个独核定征收的话综合税负在3%左右,每次业务后预缴增值税后就可以直接提至法人私人账户了。
有限公司奖励扶持: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是不一样的,从纳税人的角度,有限公司是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各项制度更加完税,所以只能注册新公司或者分公司之类的到园区申请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奖励,而不能申请核定征收。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会按照园区留存部分的70%以上的比例奖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一般分别为50%和40%。政策稳定长期有效,纳税申报的次月奖励到位。
当然除了这两种形式外,还可以利用自然人、个人名义去税局代开的形式解决进项不足问题,如某个人和一个公司发生了业务关系,获得了一笔收入,而大多数情况这部分收入是视为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的,去本地税局代开,一般都是按照20%的税率纳税的,这样的税负还是比较高的。而小编了解到的有些地区自然人代开也可以核定征收,直接核定为个人经营所得税而不再是劳务报酬了,核定个人经营所得为0.5%,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票面综合税负率就是1.56%就可以完税了,而且不需要汇算清缴。当然前提是自然人开的票公司能接受才行,这一点对于不少的建筑公司来说是比较合适的,可以合理的利用,降低综合税负,建筑行业有很多的无票支出,收入等大家懂得。
公司税负高,税收压力大是现在很多公司的通病,不少胆大的企业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麻烦,也可能觉得只是这一次差票而已,直接就是去外面买票解决,这是不可取的方式,至少风险这块儿是不可控的。应该合理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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