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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做税筹开出票的票合理吗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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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周边
通过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模式,进行税收筹划,分包业务,分流企业利润,降低综合税负是目前不少企业运用的方式,那么就会有很多人有个疑问,这种形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开出来的票合理吗?
之所以有这个疑问,还是因为这种形式的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一般在特定的园区才能注册,也就是说在一些有这个优惠政策的地方才能享受核定征收,比如上海、山东、重庆、河南等地。那么问题就来了,我不是当地的企业,而且我的业务也是在我本地,我注册企业到园区享受政策开出来的票合不合理呢?
其实个人独资核定征收针对的主要是现代服务行业,在信息化的时代,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关系并不重要。判断业务真实性的主要依据还是三流一致,有了这些证据链,只要业务是真实的,那么就是合理的。
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本就是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不需要企业实地办公就可以享受核定政策。个人独资企业也是由投资人独自运营,比如明星、网红的工作室都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核定征收后的综合税负低,无需进项成本,直接核定其开票额的10%作为利润,然后再对照5%-35%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经营所得税,个独依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经所得税后就可以完税了。
增值税:1%(2020年底前)
附加税:0.06%左右
个人经营所得税:利润率10%,税负率在0.5%-2.19%之间
大致计算下来,综合税负一般在3%以内(年开票额500万以内)。通过这种形式降低主体企业的综合税负是比较合理且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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