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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行业的福音降临减负降压更轻松 实用篇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国贸
我国一直提倡珍惜和保护资源,合理利用资源,因此再生资源行业是国家鼓励的产业,做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大程度节省资源。

这类行业虽说利润是比较可观的,但是面临的税负问题也是比较棘手的。

上游大多数是散户,大部分货物都无法获取相应的进项票;而下游对接的大部分都是国企,比如大型的钢厂、冶炼厂等等。这类客户肯定是需要发票的。自己原本都没有收到多少票,却要硬开出13%的增值税专票,这样操作税负压力必定直线上升,利润也少掉一大截。于是很多再生资源企业的老板都在找税收洼地来大程度降低税负,目前,从全国来看,先不说针对再生资源行业政策是否优惠,真正有实力接纳再生资源的园区少得可怜,毕竟开票量确实太大了,动不动就是几亿。公———《节税精灵》

假设某再生资源企业A一年开1亿的票,我们来算算正常需要纳税是多少(粗略计算,不加少量抵扣):

增值税:1亿/1.13*13%=1150万

附加税:1150万*12%=138万

企业所得税:1亿*25%=2500万

纳税总计:1150万+138万+2500万=3788万

算完之后,直接少了一大截(当然,实际上肯定没这么多,肯定会有少部分进和成本抵扣的,但是与实际纳税相差不大)

怎样才能降低税负呢,笔者给大家推荐一个一般地方都没有的税收洼地,政策扶持力度大,特别适合再生资源企业,是真正有实力接纳再生资源的园区,采用总部经济招商模式,不需要实体入驻。在园区成立一个有限公司(可以用主体企业子公司、分公司或新公司名义成立),把主体企业部分业务让园区新公司去承接,新公司正常在园区纳税,享受地方政府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的奖励扶持,这样主体企业税负就会大幅降低。具体扶持方案如下:

增值税:奖励企业地方财政留存的50%-80%(增值税地方财政留存为50%)

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地方财政留存的50%-80%(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为40%)

具体扶持比例根据年纳税额来定。

上述企业A要是通过成立新公司入驻园区,把业务全部让新公司承接,按照80%比例扶持,能获得增值税扶持:1150万*50%*80%=460万

企业所得税扶持:2500万*40%*80%=800万

企业获得扶持总计为800万+460万=1260万

正常纳税3788万,在入驻到园区合理享受园区政策之后,能省下近1260万的,节省了33%的税务支出。这种节税幅度对于再生资源企业来说,基本上已经是到顶了吧?并且合理合法。好了,今天的介绍就到这里,如需详细了解该园区政策和入驻方式的请关注,公———《节税精灵》~~期待与您下次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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