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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洼地的自然人代开有什么优惠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类别:
税务顾问
地址:
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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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个人和企业发生了业务往来,获得相应报酬,需要按照法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支付了自然人报酬,没有获得自然人开具的发票,没有成本,成了无票支出,冲减不了企业的成本,所得税税负增加。这种情况在企业身上屡见不鲜,比如软件公司,正式聘请十来个员工如果长时间没业务等于养了闲人,如果不聘请,有业务时只能选择外包或者找临时工来设计研发。而这部分支出基本上是拿不回票的,对软件公司来说,就成了无票支出,成本票缺失严重,所得税税负重。

针对这种情况,不少企业选择了自然人代开模式,要求自然人去税务大厅代开普票,然后再发放报酬。先看看常规代开的情况:

一般来说,一些自由职业者、临时工的脑力或体力服务费,中间介绍人的居间费等,都是按照劳务报酬形式发放的,在企业要求自然人提供发票时,去税务代开也是按照劳务报酬代开纳税的。劳务报酬属于四项综合所得中的一项,收入4000元以下时,减除800元的费用,4000元以上时,减除20%的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对照20%-40%的税率表计算个人所得税。

假如某独立软件工程师接到一单软件研发业务,报酬10万,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就是:10万*(1-20%)*40%-0.7万=2.5万。单看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比较高的,且在年度时还需汇算清缴,如果个人长期处于较高收入时,就很不划算了。

那么在优惠政策的地方自然人代开纳税会是什么样的情况呢?

在一些有优惠政策的地方代开(比如山东地区)可以享受低税率个税纳税。当地把代开的自然人看做是个体户形式,对其自然人代开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不再是以劳务报酬形式的综合所得了,因此也不需要汇算清缴。

在山东地区进行自然人代开,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0.5%,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1.56%的税率就完税了,还会有完税证明。并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营所得"项目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支付人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也就是说,接票方公司拿到票后可直接入账,不需要替自然人代扣个税了。

自然人该缴纳的税缴纳了,企业该得的票也拿到了,冲减了企业成本,降低了税负,一举两得。当然了,万变不离其中,业务的真实性很重要。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税收政策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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