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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2021年迎利好消息所得税可按照2个点核定征收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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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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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贸
建筑行业2021年迎利好消息,所得税可按照2个点核定征收!

各种类型的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难免都会遇到一些实际支出无法取得相应成本发票,造成企业综合税负居高不下,建筑行业算得上是无法取得成本票的重灾区了

了解过企业所得税的都知道,不同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不一样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分为三种类型,种就是没有享受任何政策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第二种就是享受了高新或者西开政策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第三种就是适用于小微企业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利润100万以内)、10%(利润100万-300万)、25%(利润超过300万的不再属于小微企业)三个阶梯,阶梯制的。

针对实际经营中建筑企业存在无法取得相应成本的案例我们来举例说明一下,例如湖南某建筑公司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其中材料进项为800万元,这个是可以取得进项的,而成本发票只有400万元,这样就造成企业账面上利润会显示800万,但该公司的真实利润仅为400万,这其中的400万元都是一些必要的开支但是无法取得成本发票的,像一些零时工的工资、介绍费、应酬支出等这些。但是税务部门只认发票,没有发票的400万支出意味着就得纳税,光是企业所得税就得缴纳25%,完税之后分红提现到股东私卡还得缴纳20%的个税,纳税明细(不考虑含税)如下:

企业所得税:400万*25%=100万

分红个税:(400万-100万)*20%=60万

总计:160万,这笔税务支出完全是因为企业无法取得成本票导致的,那有没有合理合法的解决方式呢?

像这种情况的建筑企业或者其他行业的企业,可在《节税精灵》对接的重庆园区新设立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间接享受当地地方政府出台的核定征收政策,总税率目前仅为3%。

案例:上述湖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甲,在园区设立一家小规模个人独资A公司,甲公司将这400万的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转给A公司(分包建筑设计、工程服务等服务),签订相应的分包合同,A公司在给甲公司开具400万的发票作为甲公司的成本抵扣,这样甲公司这400万就有了相应的成本票,而A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分红个税。由于是在园区设立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核定营业额的10%作为应税所得额,再按照五级累进制纳税税率为0.9%-2.1%。目前增值税税率为1%,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为增值税的6%。

纳税明细:

增值税:400万/1.01*1%=3.96万

附加税:3.96万*6%=0.24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400万*10%*35%-6.55万=7.45万

纳税总计:12.5万,总税率3.1%,比起正常纳税高达160万的税费,已经大幅节省了税务支出,并且是运用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方式是合理合法的,每家个人独资企业可解决500万的成本需求。

还有一些建筑企业纳税量过大的,实际经营中长期缺进项专票,造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较大。

可在《节税精灵》对接的江苏园区设立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按照开票额2%核定(无进项要求),增值税享受地方财政留存40%-75%奖励(具体奖励比例可根据企业年纳税额来定)。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节税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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