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条干货财税问答,解决热点问题
5条干货财税问答,解决热点问题
1.问: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税率是多少?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
根据106号文关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问:银行发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金融企业发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3.问: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需要每年备案吗?
答:为便于税务部门及时进行后续管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不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通知》规定的备案资料。
4.问: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5.问:营改增以后,非学历教育服务,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答: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是教育服务的一种类型。属于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但是根据新财税【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作者/中财讯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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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税率是多少?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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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
根据106号文关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可以享受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是“即征即退”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16年8月1日后开展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业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问:银行发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金融企业发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3.问:享受定期减免税的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需要每年备案吗?
答:为便于税务部门及时进行后续管理,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不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规定的“定期减免税优惠备案管理事项”管理。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向税务部门备案,同时提交《通知》规定的备案资料。
4.问:一般纳税人将外购的礼品无偿赠送给客户,是否需要视同销售?能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增值税上视同销售,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
5.问:营改增以后,非学历教育服务,增值税税率为多少?
答: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是教育服务的一种类型。属于生活服务业税率为6%。但是根据新财税【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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