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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家北京公益慈善基金会准备转让

区域:
北京 > 朝阳 > 国贸
类别:
其他
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兴)瀛海镇瀛坤路4号院1号楼二层3199室
基金会是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设立,以解决社会公益问题、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为宗旨的非营利性机构。基金会是国家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法律、法规保护的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基金会性质的核心特征之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依法设立;二是独立运作。中国目前绝大多数公益组织都实行了基金会形式。但这并不代表我国公益组织的运作模式就是国际惯例和国外经验。

一、基金会申请流程

基金会申请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注册:由基金会登记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2、备案:取得《基金会设立证书》;3、申报:基金会成立前按照申请流程向当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4、评估:根据自身条件确定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标准;5、审批:受理评审、材料审查、评审通过后在网上公示;6、项目立项:基金会在接受捐赠后完成募集活动;申请基金会将活动计划、章程、公开募集资金报告、募集情况说明及财务会计报告、捐赠资金账户和使用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捐赠财产登记表等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同时将年度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接受捐赠并取得资助后3个月内将登记证书变更到基金会名下;基金会领取证书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中所载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审计后为报告所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可靠;理事会及全体执行董事在任期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审计结果为基本满意;接受公众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风险;基金会没有开展任何活动或不履行职责等情况;基金会应当立即停止执行基金会财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终止基金会章程;基金会应当在2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自设立之日起90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撤销登记制度等事项。如本办法所称基金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意味着可以进行活动,包括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咨询、资助和其他服务等;申请设立时需提供相关材料的提供等相关手续由指定部门办理。基金会成立后不需要进行年检也行,但需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如需要设立变更登记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会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在成立后90日内向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销,取得临时登记证(或登记证书)后方可重新登记;也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由民政部门批准变更为非企业法人后重新进行登记(变更前已依法向民政部门登记);但对变更前未进行登记且不符合基金会设立条件的除外(对确需

二、申请基金会项目需准备的资料

申请项目:1、基本情况介绍:说明申请项目的目的和背景;2、专家意见:即项目申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专家评审意见;3、申请书及其附件:项目申请书范本、申请表、项目概要、说明、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咨询意见、项目建议和反馈意见、项目评审报告;4、资金预算:根据基金会预算文件编制年度支出预算方案;5、经费使用情况说明;6、近三年资金使用情况说明;6、项目主要目标、实施计划;七个月(30天)项目实施进度情况表、项目总结及评审结果、评估报告、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方案、志愿者名单;附表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2)章程修正案、决议及其他相关文件;(3)章程副本;(4)申请书;7、审计报告及其说明。

三、如何申请基金会项目

每个公益项目都有相应的需求,不同的需求可以选择不同的方案。首先,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基金会。因为每个基金会的需求不同,所以选择的方案也不一样。比如,有的有“中国红十字基金会”、“慈善中国”、“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慈善总会”、“中国扶贫基金会”、“海慈公益基金会”等多个身份,但是这些都有各自的特点。因此选择基金会时首先要清楚自己做什么和怎么做,才能更好地对接别人需要这样做你想要的结果是什么样的?如果只是在某一方面发挥作用或者是某个领域能达到相应的目标就好了。其次不要太高要求:有的基金会已经设立了几年甚至十几年才开始申请一个项目,说明对基金会项目的了解还不够全面或者说还有欠缺。申请项目需要考虑什么?什么类型会更好?!我们来一一介绍!

四、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立项资格: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登记为基金会的基本条件,且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进行活动。(二)项目执行期限:国家有关规定对一般资助项目与特别资助项目实行两年一选,国家、省、市、县每年分别选择不少于2个项目进行资助。(三)项目实施范围:申请项目应当以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是本组织自行实施管理。非公共服务项目在执行期内不得变更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执行主体)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三)项目执行期限: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基金会须在每年11月30日前向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交项目执行报告及资金使用计划报告(报账表)和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评估报告)(如有变化须重新申报)。项目资金将统一用于本组织在执行期内所需支出;项目预算不得超出批准金额总额;不得超过项目实施年度总额超过一年的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预算;项目预算不得超出执行期预算安排资金。(四)项目经费管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公益性事业基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公益性项目可以采取特许经营活动方式予以资助或者其他委托管理方式进行指导或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由有关部门批准而没有批准的其他方式实施项目。(五)项目执行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三年内(即从项目批准之日起算)未开展项目或者未达到法定项目要求、达不到预期目的者不得开展活动。(五)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法定人员任职条件,并对其工作具备合法资质;基金会要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单位进行项目实施;申请项目须由符合条件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经项目批准后,方可开展;对项目有质疑或者争议的,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如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项目中存在重大问题或者难以处理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继续执行现有项目;属于公益性组织范围且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开展活动或者申请不到SSTJQYFWYXG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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