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美国L1签证和EB1C哪个更靠谱
由于中国和美国的国际交往越来越密切,美国对中国的公司高管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因此中国每年有数千名企业高管前往美国,赴L1签证需求量暴增。很多申请者了解到美国L1签证和EB1C都比较适合高管和经理去美国,那么美国L1签证和EB1C移民选哪个比较合适?很多人都是先申请美国L1签证,L1签证得到两年之后,才申请EB1C移民的,毕竟直接申请EB1C移民是很困难的,L1签证要容易一些。下面鹰飞国际就给大家详细的解说下美国L-1签证。
一、L-1A与EB-1C
L-1A是给跨国公司高管办理的签证类型、EB-1C是给跨国公司高管颁发的绿卡。
上面两个定义有两个关键词:跨国公司、高管
所以不管是申请L-1A还是将来的转EB-1C,都需要一个跨国公司为自己进行申请,自己在这家跨国公司任职高管,因为业务需要所以需要被派往美国去工作,并且任职高管,所以需要移民局颁发一个工作签证,以便过去任职,这个签证或绿卡就是L-1A/EB-1C.
二、L-1A对申请公司的要求
年营业额500万、雇佣10个人,成立1年以上。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标准呢?首先这个标准并非移民局的标准,因为美国移民局不好的一点就是什么都不会说明白,这个标准是律师根据以往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的美国移民局对于公司的要求!
简单点说就是,要去美国开新公司的母公司,肯定不能是小公司,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为在国内发展的好,所以才需要去美国开拓业务,并且派一个高管过去管理。
三、什么是符合要求的跨国公司?
L-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符合资格的商业机构(合格的公司),它为外籍调派雇员向移民局提出L1签证申请,外籍调派雇员是L1签证申请的受益人。
L-1签证申请人并不限制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它可以是各种营利组织、公司、企业、教育机构,或其它非营利组织、宗教、慈善、服务机构。也没有行业限制,但法律要求,在L-1的申请中,必须有两个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内公司,一个是境外公司(新公司或是成立一年以上的现存公司),而且美国公司和境外公司之间必须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也就是跨国公司结构!
境外公司可以通过新建一个美国分公司,或通过合并或购买一个美国现存公司,可以是100%股权买过来,也可以只是控股,或只是实际上的控制权, 只要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即可满足L-1申请规定的公司关系,从而进行L-1申请。 另外,移民法并没有规定,境内外公司必须是从事相同行业的。 这样,境外公司就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可以组建一个新公司; 可以购买一个现存生意,如超市、餐馆、旅馆; 或跟当地人合资共同经营一个生意,如酒店、旅馆、外贸市场,等等。
四、L-1A对申请人的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一年以上高管经验
说到学历,这个不是移民局的要求,因为移民局没有给任何要求,之所以要求大专以上的学历,就是因为要符合高管这个职位,毕竟将来要去美国任职跨国公司高管的,学历太低就很难胜任了,至于在国内母公司任职至少一年的高管,这个就是移民局的强制要求了。
鹰飞国际专注海外业务16年,服务范围包括海外公司注册、美国公司注册、L1签证、香港公司注册、Bvi公司注册、等及银行开户、税号申请、商标申请、各类认证办理;美国、加拿大、澳洲等各国签证办理;帮助您和您的企业走出国门,商贸海外。关注鹰飞国际微博微信随时了解相关信息,还可享受优惠办理!(鹰飞国际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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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L-1A与EB-1C
L-1A是给跨国公司高管办理的签证类型、EB-1C是给跨国公司高管颁发的绿卡。
上面两个定义有两个关键词:跨国公司、高管
所以不管是申请L-1A还是将来的转EB-1C,都需要一个跨国公司为自己进行申请,自己在这家跨国公司任职高管,因为业务需要所以需要被派往美国去工作,并且任职高管,所以需要移民局颁发一个工作签证,以便过去任职,这个签证或绿卡就是L-1A/EB-1C.
二、L-1A对申请公司的要求
年营业额500万、雇佣10个人,成立1年以上。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标准呢?首先这个标准并非移民局的标准,因为美国移民局不好的一点就是什么都不会说明白,这个标准是律师根据以往的成功经验总结出来的美国移民局对于公司的要求!
简单点说就是,要去美国开新公司的母公司,肯定不能是小公司,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因为在国内发展的好,所以才需要去美国开拓业务,并且派一个高管过去管理。
三、什么是符合要求的跨国公司?
L-1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是符合资格的商业机构(合格的公司),它为外籍调派雇员向移民局提出L1签证申请,外籍调派雇员是L1签证申请的受益人。
L-1签证申请人并不限制商业实体的组织形式,它可以是各种营利组织、公司、企业、教育机构,或其它非营利组织、宗教、慈善、服务机构。也没有行业限制,但法律要求,在L-1的申请中,必须有两个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内公司,一个是境外公司(新公司或是成立一年以上的现存公司),而且美国公司和境外公司之间必须满足移民法规定的合格的相联公司关系,也就是跨国公司结构!
境外公司可以通过新建一个美国分公司,或通过合并或购买一个美国现存公司,可以是100%股权买过来,也可以只是控股,或只是实际上的控制权, 只要保持所有权从属关系即可,即可满足L-1申请规定的公司关系,从而进行L-1申请。 另外,移民法并没有规定,境内外公司必须是从事相同行业的。 这样,境外公司就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可以组建一个新公司; 可以购买一个现存生意,如超市、餐馆、旅馆; 或跟当地人合资共同经营一个生意,如酒店、旅馆、外贸市场,等等。
四、L-1A对申请人的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至少一年以上高管经验
说到学历,这个不是移民局的要求,因为移民局没有给任何要求,之所以要求大专以上的学历,就是因为要符合高管这个职位,毕竟将来要去美国任职跨国公司高管的,学历太低就很难胜任了,至于在国内母公司任职至少一年的高管,这个就是移民局的强制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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