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 B-1(C)
跨国公司经理/管理人员E B-1(C)类移民申请,主要适用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移民到美国,成为居民。
E B-1(C)的要求如下:
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 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3.有人事任免权力;
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 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
E B-1(C)的要求如下:
1.在过去的三年中,受益人必须在美国雇主的海外机构(如母公司、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工作过至少一年,而且他/她必须在美国从事经理/管理工作;
2.雇主必须在美国境内和美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业务运营,提供经常,连续,系统的商品和服务;
3.雇主必须在美国已经存在至少一年。
E B-1(C)对受益人的「经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管理公司内部某些组织、部门等;
2.管理并控制公司内部其它监督、管理或专业部门的工作;
3.有人事任免权力;
4.进行日常运营的决策工作。
E B-1(C)对受益人的「管理能力」的要求如下:
1.指导内部组织或部门的管理工作;
2.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规划;
3.广泛参与决策工作;
4.只接受更高层的管理人员、董事会或股东的一般性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