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劳动保障职业技能实训中心招聘公告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坚持中国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3、身心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北京市常住入户、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学历学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电子简历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hr@b***,注明应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报送纸质材料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人事处(北楼105室)
联系人:苏老师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察
1、面试:初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2、试讲: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3、实操考核: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实操考核人数1:2的比例确定实操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实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4、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由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和实操考核成绩构成。考察人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40%。
面试、试讲、实操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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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交流群:344373692
1、坚持中国的领导,热爱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乐于奉献。
2、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和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
3、身心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北京市常住入户、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5、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需求、学历学位、所需专业、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24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表(见附件)及电子简历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hr@b***,注明应聘职位。
(二)资格审查及报送纸质材料
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通知报送纸质材料。
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人事处(北楼105室)
联系人:苏老师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初试人员名单。应聘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察
1、面试:初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2、试讲: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试讲人数1: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试讲),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3、实操考核:按照试讲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与实操考核人数1:2的比例确定实操考核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实操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
4、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由面试成绩、试讲成绩和实操考核成绩构成。考察人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须达到60分及以上),其中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30%,实操成绩占40%。
面试、试讲、实操和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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