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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备案条件及产品发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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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经理
:13530180825

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条件:
1.有备案公司,经营范围符合备案要求。
2.实缴资金500W以上
3.需要提供实际的办公地址,建议100平以上
4.高管要有相关的从业资格和从业经验,年龄35以上,建议3-5名人员持证
5.从业人员8名以上,要购买社保
6.提供展业计划书

要发行一只基金,首先要有一个“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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