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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开办一家代表机构对实际办公地址有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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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代表处(Beijing representative office),也可以被称为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该类公司只能在北京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经营范围只能是:从事与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有关的非盈利性业务活动。
北京代表处主要的工作职责
1、 完成所辖地区的促销推广目标;
2、 负责所辖区域终端管理;
3、 协助经销商进行渠道分销覆盖;
4、 协助经销商制定进货计划;
5、 维持价格秩序,控制货物流量、流向;
6、 对公司促销品进行控制管理;
7、 及时反馈商务信息;
8、 监控广告计划的实施;
9、 发现问题及时向公司报请,并提出解决或改进措施。
那么现在想成立北京代表处您都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或者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
一、材料清单
1.成立满两年以上的外国地区企业的开业证明公证认证
2.与外国(地区)企业金融往来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公证认证
3.首席代表的委派函公证认证
4.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公证认证
5.外国(地区)企业高权利机构出具的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公证认证
6.外国(地区)企业股东名录、董事名录公证认证
7.首席代表、代表相关证件公证认证
二、注意事项
1.北京代表处名称的组成方式:外国(地区)企业注册国别+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北京代表处。千万不要小看了名称这件事情,往往时间就是耽误在这上面,需要注意的外国企业的名称一定要从采用音译或者意译的方式来翻译,每一个单词的解释都得在字典上查得到,所以有关名称这件事,一定要谨慎对待。
2.北京市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可以由中国自然人或外国自然人担任,如中国自然人担任的需要由外事服务单位出具派遣函,派遣函原件需要递交至工商局
3.北京代表处的驻在期限是根据外国(地区)企业的存续期而定的,如果外国(地区)企业没有存续期,那么北京代表处的驻在期限可以是1-20年中的任何时间;如果外国(地区)企业有存续期,北京代表处的驻在期限就不得超多外国(地区)企业的存续期。
审批部门:北京市工商局 审批时限: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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