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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美容诊所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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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疗美容诊所审批流程
一、办理程序:
申请人选址→筹备材料提交至区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所窗口服务大厅→大厅接收材料→卫生计生委医政科受理→现场勘查→公示→审核→审定→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审批。
二、提交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1份) ;
3、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4、选址报告(原件1份);
5、建筑设计平面图(复印件1份);
6、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
7、同意开办医疗机构正明(原件1份);
8、资信正明(原件1份,指银行出具的资信正明);
9、申请设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和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10、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1、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人声明书(原件1份);
13、合伙协议书(原件1份,由两个以上个人或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申请的需提交该项材料);
1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该项材料);
15、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特别提示:医疗美容诊所设置审批100%通过;不耽误时间,不会卡到中途停办,不会出现投资失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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