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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信:江苏淮安清江浦(2018 年区生产总值 479.68 亿元);融资方城投控股(评级为AA,资产597.1亿,实控人清江浦人民政府),资金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担保人1淮安清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体AA,实控人为清江浦人民政府);担保人2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主体AA)
兴隆大家庭。视觉中国 资料
6月22日,被称为“辽宁省大的民营商业集团”的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以下简称“兴隆大家庭”)在其发布了旗下两家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的消息。
在兴隆大家庭发布的这份题为《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关于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完整披露了破产原因。
《公告》称,“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出现资金危机,企业面临严峻考验。面对困难,李维龙董事长明确表示,要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全力恢复经营,尽大努力逐步偿还各方债权人的债务,保障各方权益。在过去的一年里,李维龙董事长带领所有干部员工全力自救,通过与厂商、顾客、员工的真诚沟通,取得各方谅解,积极推出行之有效的营销活动恢复经营。通过努力,上述两家公司经营稳定,业绩逐渐恢复,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我们也非常有信心通过恢复经营逐步化解前期面临的问题。”
“但在恢复经营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因为账户被查封导致资金无法流动,影响了与合作伙伴的正常经营往来和正常的经营环境,企业经营恢复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给各类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公告》提到。
《公告》还表示,“为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上述两家公司决定寻求法律保护,申请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帮助企业进行经营和债务重组,摆脱经营困境。我们将在法律的保障下,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彻底解决企业问题,保障各方债权人的权益。”
《公告》后强调,“司法重整是指专门针对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我们将按照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全力以赴,保证企业的平稳经营,争取企业早日重整成功,以保障各方债权人的权益,让企业重获新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澎湃注意到,6月24至27日,兴隆大家庭还发布了“关于相关问题的答复”“机构债权申报示范模板”“个人债权申报示范模板”“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材料附件”等相关文件。
此外,高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6月22日也发布了《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整公告》、《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重整公告》。上述两份公告显示,辽宁省沈阳中院当天裁定受理了这两家公司的重整案,并要求两家公司的债权人于2019年9月10日前,向相应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据兴隆大家庭介绍,该集团是辽宁省大的民营商业集团,中国零售业区域领军企业,由董事长李维龙先生1993年创建于辽宁盘锦。兴隆大家庭主业有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奥特莱斯、超市、电子商务等,辅业主要有服务于商场的酒店。
兴隆大家庭称,目前,兴隆大家庭在辽宁、黑龙江两省22个城市拥有商场38家、生活超市6家、酒店5家,其它产业公司3家,商业经营面积275余万平方米。
其中,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是兴隆大家庭的主力企业;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是兴隆大家庭在辽宁省内投资建设的第九家大型商场,于2007年12月28日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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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大家庭。视觉中国 资料
6月22日,被称为“辽宁省大的民营商业集团”的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以下简称“兴隆大家庭”)在其发布了旗下两家公司进入司法重整的消息。
在兴隆大家庭发布的这份题为《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关于进入司法重整程序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完整披露了破产原因。
《公告》称,“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和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出现资金危机,企业面临严峻考验。面对困难,李维龙董事长明确表示,要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全力恢复经营,尽大努力逐步偿还各方债权人的债务,保障各方权益。在过去的一年里,李维龙董事长带领所有干部员工全力自救,通过与厂商、顾客、员工的真诚沟通,取得各方谅解,积极推出行之有效的营销活动恢复经营。通过努力,上述两家公司经营稳定,业绩逐渐恢复,得到了各方面的认可。我们也非常有信心通过恢复经营逐步化解前期面临的问题。”
“但在恢复经营的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自己难以解决的困难。因为账户被查封导致资金无法流动,影响了与合作伙伴的正常经营往来和正常的经营环境,企业经营恢复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给各类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对此,我们深表歉意。”《公告》提到。
《公告》还表示,“为使企业尽快走出困境,上述两家公司决定寻求法律保护,申请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帮助企业进行经营和债务重组,摆脱经营困境。我们将在法律的保障下,恢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同时积极寻求与其他企业的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彻底解决企业问题,保障各方债权人的权益。”
《公告》后强调,“司法重整是指专门针对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我们将按照法律要求,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全力以赴,保证企业的平稳经营,争取企业早日重整成功,以保障各方债权人的权益,让企业重获新生,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澎湃注意到,6月24至27日,兴隆大家庭还发布了“关于相关问题的答复”“机构债权申报示范模板”“个人债权申报示范模板”“债权申报指引”“债权申报材料附件”等相关文件。
此外,高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于6月22日也发布了《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重整公告》、《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重整公告》。上述两份公告显示,辽宁省沈阳中院当天裁定受理了这两家公司的重整案,并要求两家公司的债权人于2019年9月10日前,向相应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据兴隆大家庭介绍,该集团是辽宁省大的民营商业集团,中国零售业区域领军企业,由董事长李维龙先生1993年创建于辽宁盘锦。兴隆大家庭主业有大型购物中心、百货、奥特莱斯、超市、电子商务等,辅业主要有服务于商场的酒店。
兴隆大家庭称,目前,兴隆大家庭在辽宁、黑龙江两省22个城市拥有商场38家、生活超市6家、酒店5家,其它产业公司3家,商业经营面积275余万平方米。
其中,沈阳兴隆大家庭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28日,是兴隆大家庭的主力企业;沈阳大东兴隆百货有限公司是兴隆大家庭在辽宁省内投资建设的第九家大型商场,于2007年12月28日开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