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_昌平西关_华娜鼎力知产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商标所有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情况下,许可他人使用该商标。
随着社会的进步,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商标持有量也直线上升。于是很多商标持有人会采取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方式来实现创收。
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备案。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
商标许可备案是为商标局提供对于商标管理的便利,及时记录商标的使用情况,同时明确商标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权责、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商标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备案方法: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报送备案时,许可人应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按照规定缴纳备案费。
备案程序: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a、准备申请书件,
b、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c、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d、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