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律师进京执业存档自考学历新建档案死档
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的范围
《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具体存档服务机
构范围如下:北京市及所属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例如: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共计十六个区)、街道办事处(限北京户籍)、各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限北京户籍);除上述人才机构外还包括以下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
序号 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名称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
2.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4. 中国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7.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8.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9. 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10.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12. 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
《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权限的存档服务机构”的具体存档服务机
构范围如下:北京市及所属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例如: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共计十六个区)、街道办事处(限北京户籍)、各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限北京户籍);除上述人才机构外还包括以下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
序号 人事档案存档服务机构名称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
2. 化工人才交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3.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4. 中国气象局人才交流中心
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6.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7. 文化部文化艺术人才中心
8. 有色金属工业人才中心
9. 机械工业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10.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1. 中国科协培训和人才服务中心
12. 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