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天津海河英才学历型人才落户
学历型人才。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落户流程 1、网上申请 在“天津公安”APP进行网上申请正确填写本人注册信息、申请信息,公安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与户籍信息不符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注册成功后,选择在津是否有工作,并确定 选择您的落户类型,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
2、提交材料: APP申请完,会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材料清单: 境内毕业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毕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地为本人及配偶产权房的还需携带: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产权房的还需提交结婚证(男女双方)以及配偶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地为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入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落户地为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集体户的还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在津无工作的申请人,应按照短信提示,到全市各行政许可中心落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提取个人档案后,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28013679)办理存档手续。申请人按信息提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一般来说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方式同《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
3、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4、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户籍地办《入户迁移证》可以他人代办,迁移证需要携带迁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准予迁入证明》、入户本。
落户流程 1、网上申请 在“天津公安”APP进行网上申请正确填写本人注册信息、申请信息,公安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如与户籍信息不符的将不能通过审核。 首先,进入天津公安APP首页,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注册成功后,选择在津是否有工作,并确定 选择您的落户类型,学历型人才 填写你的信息,并提交 提交成功
2、提交材料: APP申请完,会收到申请通过的确认短信,则可按照提交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到拟落户区行政许可中心引进人才落户窗口,提交落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未及时收到确认短信的,也可直接到相关窗口提交所需材料 窗口经办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人证一致且材料齐全的,当场打印或现场填写“引进人才落户递交材料登记表”,留存材料复印件并退还原件。材料递交后,申请人无需在现场等候。 材料清单: 境内毕业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打印件(或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境外毕业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地为本人及配偶产权房的还需携带:本人或配偶名下住房的产权证;落户配偶名下产权房的还需提交结婚证(男女双方)以及配偶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落户地为单位集体户的还需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集体入户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落户地为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集体户的还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在津无工作的申请人,应按照短信提示,到全市各行政许可中心落户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提取个人档案后,到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地址:河东区九经路25号:28013679)办理存档手续。申请人按信息提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一般来说获取《委托存档商调函》方式同《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
3、发放函证:人社、教育、公安等部门对所接收的落户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审核。
审核结果以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系统的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中,确认《准予迁入证明》的获取方式。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到窗口自行提取准迁证;选择邮寄的,邮政EMS以到付方式将准迁证送达本人。
4、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入户迁出手续,然后到拟落户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户籍地办《入户迁移证》可以他人代办,迁移证需要携带迁户人的身份证原件、《准予迁入证明》、入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