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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京部队随军家属随调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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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函通常是指具有人事存档权的单位同意接收相关人员而出具的函件。人事关系转移的一种,是计划经济制度时期,极其重要的个人人事转移手续,直至今日依然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接收函常见于人事户籍调动相关手续中。单位分为:有人事存档权单位和无人事存档权单位,而有人事权单位才能出具接收函。一般的,党委机关、政府单位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人才市场有人事权。无人事权单位不能单独出具接收函,需要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单位或者委托人事代理部门才能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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