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新办操作指引
一、事项名称: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二、子项名称:
无
三、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款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受理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受理范围:
天津港保税区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七、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申请材料:
8.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食品销售)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经营者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埠经营者应提交营业执照,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其他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企业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食品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食品召回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个体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5)外设仓库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设备设施布局图;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经营者应当在每台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7)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若网站、网页或网店暂未开设,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于网站、网页或网店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行设立网站、网页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网店的网址、IP地址,网站首页或者店铺主页面截图等书面材料进行备案;网站、网页或网店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与上一级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上一级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
注:1)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8.2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餐饮服务及单位食堂)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经营者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埠经营者应提交营业执照,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其他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企业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食品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食品召回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个体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清洗和加工操作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经营者应当在每台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6、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不再需要提交IP地址、网站首页或店铺主页面截图,只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中填写下列信息:
1.是否通过网络经营:应当勾选“是”。
2.网址栏:自建网站经营的,填写网站网址;通过第三方平台经营的,填写平台名称。
3.网络经营类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应当按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网络经营类型,可以复选。
4.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应当按实际情况勾选。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鲜榨果蔬汁和冷饮乳饮料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需增加以下两项制度:
(1)定期清洗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2)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注:(1)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九、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流程
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登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jg.tj.go***),点击“行政许可办事”栏目下的“食品经营许可”,查看办事指南、下载表格,并填写扫描。
第二步:返回“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点击“在线办事”栏目下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选择“立即注册”,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操作即可,在操作中需将填报的表格扫描并上传。
第三步: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形式审查);
第四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第五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六步: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场申报流程
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到天津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C区1楼商事经贸服务厅(1号厅)22号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或登录http://gsj.tjftz.go***/,点击办事指南下载相应的材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
第二步: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形式审查);
第三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
第四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步: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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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新办)
二、子项名称:
无
三、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
四、设定依据: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款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受理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受理范围:
天津港保税区管辖范围内的食品经营许可
七、申请条件: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八、申请材料:
8.1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食品销售)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经营者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埠经营者应提交营业执照,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其他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企业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食品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食品召回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个体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5)外设仓库的,应当提交外设仓库租赁合同和出租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有外设仓库证明文件,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设备设施布局图;
(6)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经营者应当在每台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7)申请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若网站、网页或网店暂未开设,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于网站、网页或网店设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自行设立网站、网页或者所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网店的网址、IP地址,网站首页或者店铺主页面截图等书面材料进行备案;网站、网页或网店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8)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或与上一级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上一级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食品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
注:1)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8.2食品经营许可新办(餐饮服务及单位食堂)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经营者无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外埠经营者应提交营业执照,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其他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应提交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关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由工作人员提供复印服务;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图(食品经营的空间布局应当体现出食品与非食品、散装食品与预包装食品进行明确的分区销售)和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企业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和维修保养、食品贮存管理、废弃物处置、食品召回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个体类食品销售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食品销售者还应当建立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清洗和加工操作管理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经营者应当在每台自动售货设备的明显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注明联系方式。
6、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不再需要提交IP地址、网站首页或店铺主页面截图,只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表中填写下列信息:
1.是否通过网络经营:应当勾选“是”。
2.网址栏:自建网站经营的,填写网站网址;通过第三方平台经营的,填写平台名称。
3.网络经营类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交易):应当按实际情况勾选相应网络经营类型,可以复选。
4.是否同时具有实体门店:应当按实际情况勾选。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7、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鲜榨果蔬汁和冷饮乳饮料的经营者,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8.、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需增加以下两项制度:
(1)定期清洗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
(2)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注:(1)申请人指定或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指定(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2)申请材料为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的复印件上注明“提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名或者盖章。
九、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流程
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登录“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cjg.tj.go***),点击“行政许可办事”栏目下的“食品经营许可”,查看办事指南、下载表格,并填写扫描。
第二步:返回“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首页,点击“在线办事”栏目下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选择“立即注册”,按照系统提示逐步进行操作即可,在操作中需将填报的表格扫描并上传。
第三步: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形式审查);
第四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第五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六步: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场申报流程
步:申请人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后,到天津空港经济区投资服务中心C区1楼商事经贸服务厅(1号厅)22号窗口领取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或登录http://gsj.tjftz.go***/,点击办事指南下载相应的材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
第二步:市场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受理(形式审查);
第三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现场核查;
第四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的情况,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第五步: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业务介绍:
旭冰同学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从创业到上市”全生命周期服务。目前已形成工商服务、财税服务、法律服务、税收筹划、专项审批、知识产权、建委资质、创业孵化、天使投资、企业上市等六百多项服务为一体的企业服务链条。
互联网资质类:ICP、EDI、SP、ISP、IDC、CDN、ISBN等增值类电信业务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出版许可证、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系统等;
工商服务类:内外资公司注册、公司变更、注册地址、企业注销、境外投资备案;
财税服务类:代理记账、税收筹划、财务咨询、财务外包、灵活用工、人事社保;
知识产权类:商标注册、商标变更、专利变更、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著作权登记;
行政审批类:建委资质(总包、专包)、医疗器械资质、高新双软企业认定;
法律服务类: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合同文书、股权设计、税收争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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