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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注册商标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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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昌平 > 天通苑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对其注册商标在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看作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持有的注册商标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注册商标是一种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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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 (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二、工商变更 (经营范围、资金、法人、股权、名称、营业期限、认缴期限、地址等)
三、财税服务(小规模、一般纳税人、进出口账务等)
四、 知识产权服务(商标、、软著、高新、版权等)
五、资质审批 (一般纳税人审批、食品经营许可证、进出口经营权、印刷经营许可证等)
六、公司注销(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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