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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应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能存在哪6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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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发行人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依赖;

  (5)发行人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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