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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三大风险把控企业在享受核定征收的同时也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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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一点来说核定征收就是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对纳税征收所得额进行核定,要么核定数额要么核定税率。而核定征收大多都只出现在地方政府身上,毕竟只有地方财政才会想要提高地方的财政收入,自然核定征收就属于地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了,但是关于企业享受核定征收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对核定征收的风险把控,享受的同时也是需要注意的,那么就来了解一下关于核定征收的三大风险把控问题。

一. 核定征收与虚开发票关系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核定是核定,而虚开是虚开,是两码事不能够勾混为一谈,但是即使有很多企业有这样的一个顾虑,这里就来统一解答一下。虚开就是虚假的交易但是开具发票和核定征收后的交易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地方税务已经对企业业务进行了核定,那么只需要在核定内容内的交易就不会涉及到虚开发票,企业担心的虚开问题在办理过程中了解清楚范围以及额度就好,也是对风险的一种把控。

二. 核定征收与偷逃税关系

核定征收与偷逃税也是两码事,毕竟偷逃税是会触犯相关法律的,情节严重者还会面临牢狱之灾,但是核定征收是基于法律之上的,毕竟是由地方政府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明面规定企业两套账是不允许的,但是很多企业还是有两套账,这就很容易导致该企业有可能一年到头都缴纳不了多少税收,但是进行核定之后,相比于企业两套账核定征收还更能够促进税收,避免税款的流失,所以不管是从合法性还是合规性出发,核定征收都与偷逃税不挂钩。

三. 核定征收的政策稳定性

现在政府对于核定征收是越来越趋于严格了,认为核定征收容易造成税款的流失现象,但是相信了解过的都应该知道,严查的是一般纳税人的核定征收,并不是小规模的核定征收,直观的就是一般纳税人核定征收已经全面取消了,但是小规模核定征收依然还是施行,而且现目前的小规模核定征收是会出具相应的《核定征收通知书》的,税务系统也会显示该企业核定征收,对于稳定程度把控是非常到位的。

但是关于政策稳定情况企业需要知道的就是,核定征收税法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的6月份之前对上半年施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进行重新鉴定,也就是需要重新核定,。重新鉴定完成后,企业可暂时按照上年度核定征收方式进行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完成后再按照鉴定完成后进行调整。

核定征收税率基础:

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0.6%

增值税1%(小规模)

附加税6%(小规模减半征收)

而且享受核定征收也是十分方便,全程法人都不用到场,主要是通过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来享受核定征收,但是企业在享受核定征收的同时也不要忽视了这三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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