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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带动网红带货商品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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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两年以来,通过视频、直播、社区社交、聊天社交等互联网平台购买商品,成了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这些社交互联网平台在对接供需、挖掘消费潜质方面,充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消保部门近日的有关调查表明,要想使这一营销模式持续健康发展,还需尽早补上管理短板。

  “网红推荐”力度大,商品质量待提升

  网红带货已成为了当前流行的营销模式。有地区消保委调查发现,消费者通过社交软件买东西以小视频类平台为重,占比高达73.83%;影响消费者消费行为的各因素中,“网红推荐”占比达47.57%。当“网红+视频直播+电商”融合借力,其带货能力也是蹿升一大截。

  但是,部分“网红带货”质量堪忧

  虚假宣传、商品信息不全、质量有瑕疵……这也是人们在一些社交软件购物常常会遇到的问题。前不久,江苏省消保委发布的《社交类应用软件“隐形电商化”行为调查报告》提示,47.26%的消费者表示收到的物品质量一般,18.28%的消费者表示质量不太好。本次调查样本中的50件商品,有9件商品分别存在无商品信息、无生产日期、无材质证书等证明材料、包装简陋、有瑕疵、胶痕明显等问题。

  “社交电商”须规范,多管齐下堵漏洞

  当前,社交平台营销模式多样:可在社交软件点击链接跳转至第三方电商平台,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进行购买;也可在经平台认证的企业页面、平台自带商城及其平台与第三方合作推广的渠道购买。江苏省消保委调查发现,对自带运营购物平台的APP内出现的个人间交易行为,平台大多指出无法介入或不予回应。

  在新经济更快发展的背景下,怎样规范以社交平台上网红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社交电商”的发展?受访专家指出,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保证其发展合法合规。

  对平台来讲,若开放商家入驻功能,允许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便具备电商平台属性,要受《电子商务法》管束,平台应当建立明确的退货规则,完善发布商品广告及其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行为和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和个人制定惩戒条款。另外,要建立评价监测管理机制,以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评价、评论为参考,在经营者的销售页面做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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