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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电商须规范 多管齐下堵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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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利用视频、直播、社区社交、聊天社交等互联网平台购买商品,成了一种新型的消费方式。这些社交电商互联网平台在对接供需、发掘消费潜力方面,表现着更加重要的作用。但是,消保部门此前的有关调查表明,要想使这一营销模式持续健康发展,还需及时补上管理短板。

现阶段,社交平台营销模式繁多:可在社交软件点击链接跳转至第三方的电商平台,添加个人联系方式进行购买;也可在经平台认证的企业页面、平台已有商城及其平台与第三方的合作推广的渠道购买。江苏消保委调查发现,对已有运营网购平台的APP内出现的个人间交易行为,平台大多数指出无法介入或不予回应。

在新经济飞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规范以社交平台上网红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社交电商”的发展?受访教授指出,需要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强化监管,保证其发展合法合规。

江苏消保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电子商务法》有关定义,社交平台是否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实践中无法一概而论。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线下实体店和线上传统电商平台有积极的监管和明确的执法依据,但对新型社交电商平台的监管还存在模糊地带,亟须及时在制度层面作出进一步明确。

“要发挥好既有法律的监管效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网红带货”仍然属于一种广告行为,受《广告法》规范与约束。对平台而言,若开放商家入驻功能,允许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便具备电商平台属性,要受《电子商务法》的约束,平台就需要建立更加明确的退货规则,完善发布商品广告以及其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对于存在问题的经营行为和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者和个人制定惩戒条款。同时,要建立评价监测管理机制,以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评论为参考,在经营者的销售页面做出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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