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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慈善组织的名称 需要什么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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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变慈善组织的名称?需要什么原材料?

(1)申请书(注明申请变更类型,加盖慈善组织印章);

(2)《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加盖营销经理公司图片章)。

(3)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

(4)新规章制度及其PDF(按规章制度示范文本制定,规章制度加盖营销经理印章);

(5)规章制度修订表明(新旧规章制度比较表明所有修改主要内容,加盖慈善组织印章)。

慈善组织名称变更、公司法人、类型、住所、原股票基金金额、公益活动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报告管理计划的政府机关申请公司变更。

如果慈善名称变更后,其经营范围、规章制度与名称变更前大部分无法联系的,不能视为名称公司变更。慈善组织应当取消,再次申请设立新的慈善组织。

设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市人民申请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审判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报告,并向社会经济发展公告;不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不报告,书面通知。

行政规定《基金会管理条例》(令第400号)第六条民政部门、省、自治区、区、市人民是研究会申请注册管理计划的政府机关。民政部门负责以下慈善组织,慈善基金会代表机构的报告和管理:

(1)全国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中国居民担任公司法人的慈善组织;

(3)原股票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动者向民政部门明确指出,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4)外国慈善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的代表机构。省、自治区、区、市人民负责区域公共基金会和非公共基金会的报告管理。第十五条慈善机构、慈善基金会分支机构、慈善机构代表机构、外国慈善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必须变更的,应当向政府机关申请变更管理计划。

慈善机构修改规章制度,应当取得营销经理公司的许可,并报政府机关审查管理计划。第十六条慈善、外国慈善机构代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政府机关申请注销:

(一)按规章制度终止的;

(二)不能按照规章制度规定的服务宗旨再次从事公益活动的;

(3)因其他原因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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