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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北京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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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是一种非公募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中国内地,基金会通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非营利法人。以捐赠财产设立,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不是国家或社会团体而是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自愿参加的基础上由国家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基金会受法律保护。

一、定义

基金会是一种社会组织,又称慈善基金会、社会保障基金会、救灾基金会等。作为一种非公募组织形式,其本质是为社会提供一定的物质或者服务。目的是通过为个人或其他社会群体提供某种社会服务的方式来获得回报。如为满足某些特定人群的需求而成立一家专门从事特定活动的组织。基金会的运作主要依靠捐款和募捐,但是在运作中会产生一些费用,所以在中国设立一家基金会具有非常大的意义。基金会成立后,可以进行一定数额的捐赠,一般不会进行营利活动,但是有盈利目标。一般要经过审批和监督。但是,在中国目前基金会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公募基金会一般由一个或几个发起人发起并投资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则根据具体情况分为三类:普通开放式基金会;特定领域基金会。基金会通过设立募集资金设立、管理基金会资产、进行收益分配等活动来实现社会公益目的。

二、基金会的宗旨

为公益事业,主要是公益事业。如:救灾、扶贫、济困、兴学等。《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以募捐财产设立的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的非营利性基金会。

三、基金会的资金来源

一种是基金会为自身提供资金,比如购买股票、债券等;一种是为企业提供资金。一般来说,慈善基金会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或个人捐赠为资金来源。其中社会团体有捐赠额不低于当年总收入的5%。按企业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10%;按个人年度所得的10%交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的职工福利费占企业总收入的5%以上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上缴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企业法人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国家对其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不超过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超过10%的部分,减按应纳税所得额缴纳。SSTJQYFWYXGSC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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