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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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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第二条规定:“人民共和国的一切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自己的名义或者在其财产上对他人实施强制或变相强制。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SSTJQYFWYXGSCZ

”“为社会公益事业捐赠财产、提供资助或者从事其他慈善活动,应当依法登记。经登记的基金会不得以公开募捐等形式限制其他组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对其财产上对公益事业的捐助行为”。

《慈善法》还规定,慈善组织是指依法设立,以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为宗旨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只能在中国境内登记并向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对于符合条件并且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并取得慈善组织登记证书并依法备案的基金会,应当自取得行政许可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公开募捐赠资格申请手续;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公开募捐权登记手续的基金会,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补办公开募捐赠资格申请手续。

需要注意一点:如果基金会因业务活动而被吊销《慈善组织登记证书》或变更法人、依法终止成立等情形而不予登记时,不属于该公开募捐赠资格取消情形,不能继续申请此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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