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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哪个机构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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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章第九条 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用人单位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征缴的流程是(详情请见:http://www.canb***/special/ztbeijingshi.html)
  按照京财税2016年639号文件,第十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向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然后去地税缴纳,缴纳期为每年5月1日到 5月15日和9月1日到9月15日可分两次申报缴纳,每次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的一半。(在自愿的原则下,用人单位可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其全年应缴保障金。其中,2016年的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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