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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站摘录的一些有关2017年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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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之前一次重新认定用过的一项“联合发明专利”应该是属于I类知识产权吧,下次重新认定是否可重复用这一项?

答案:从知识产权数量来说可以继续使用,但也需要综合考虑研发项目等其他情况。

问题:我们主要是委托研发的业务类型,在知识产权获取方式上现在有两种:A 联合申请,B增加共有人,A是否属于自主研发?

答案:属于自主研发。但16年新规定有一条是“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问题:某实用新型专利次获批时间是07年,我司作为共有人被增加上的时间是16年,该实专利在申请高新认定时可以用吗?

答案:时间没有限制了,只要这个实用新型没有被用过,就可以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继续使用。

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更名都需要什么材料?

答案: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线填报生成);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还有很多类似的问题,没法一一复制过来,想在2017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朋友可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自行查看,在首页就有相关问答,还有一些小工具可以为大家提供帮助,比如“高新自评工具”,“高新技术企业查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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