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征婚之相亲网站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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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结婚伴侣选择的原则,取决于当事者彼此的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的相似性。但如双方仅部份特征略异,且能彼此截长补短,加上双方在婚前于知觉上、情感上、理智上了解与对方的相投性及补充性,应可期待有美满的婚姻关系。
若是婚姻的当事者,婚前各具备充分的先要条件,是否就能预测婚后良好的适应呢?不!一加一的结果,不一定形成单纯的「双人」系统关系。夫妇复杂的结合,有时不免产生彼此间的冲突现象,例如:
1)婚前表面上情感的流露,被蜜月后的理智代替,而互相觉察出对方的缺点;
2)意识控制下的行为,受到潜意识动力的影响,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举止心态;
3)无法调适婚后生活面临压力所产生的种种困难。
配偶两人应如何充实婚姻生活的各层面,如:
1)性适应的满足;
2)夫妇角色的履行;
3)家务的共同分担、合作;
4)物质生活的安定;
5)家庭传统的建立;
6)与社会文化的配合等。
均值得深入探讨。
兹就婚姻之先要条件、伴侣选择之论据、婚姻的主要动机、婚姻关系动力学及婚姻型态的改变等问题提出探讨,以供参考。
一、婚姻之先要条件
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形成家庭所经过的历程是婚姻。关于结婚的先要条件,可由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来考虑。
生理方面重要的是第二性征的发育,以及身体的成熟健康,此两者对性功能之呈现皆有所影响。但由于身体上的原因而产生的是罕见的。大部分问题的发生乃在性知识的缺乏、性关系技巧之不熟悉,和不允许自己及对方享受性满足的心理冲突状态等,有些是为自己生殖器官之外型而觉得自卑,或对过去的手淫而有罪恶感等,而生理因素加上心理因素造成性方面的困难亦不少。身体疾病会限制及干扰性生活的可能性,但不致于破坏性行为,然因为怕性关系而引起或加重身体疾病的忧虑、性活动中之身体上的不舒适感、以身体疾病为借口而避开性关系之意图等,此与身体疾病有关的心性问题亦不能忽略。由此可见生理卫生与心理卫生彼此之交互作用,故婚前的健康检查应包含身体及精神两方面,方有意义。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虽然近亲结婚的比例亦在降低,站在优生保健法的立场,仍须注意当事者的遗传及体质,以免将来孕育一些畸形或心智障碍的儿女。因此,遗传咨询是值得注意的。
心理方面则须注重性别认同及人格发展两问题。性指向可分为无恋性、自恋性、同性恋、双性恋、及异性恋五阶段。在此发展过程中的精神病理学的因素,会诱导性心理变态是众所皆知的。但较成熟的观点是能够了解、接受及表现自己的性别认同,并对异性有兴趣、接纳其角色,建立健全的情感关系。的普遍原因包括潜意识内在冲突的投射、性经验所引起的焦虑状态、与对方之间产生的心理困难、对异性的敌对感、忧郁之表现、滥用、酒瘾等因素。所以,重要之解决方式是设法减轻心理障碍者之基本焦虑,而后排除过去不适当的性行为并学习新的性经验模式,或者鼓励其对自己的性感受注意、反应及享受等。心理卫生工作人员站在性的立场,采取允许性、保护性,并再保证的方法,给予性知识的教育,引起其对性方面的好奇,让有问题者开放地经验自己的性感受,追求并供给快感、情感上获得亲密感,不必以纠缠之方式,亦能向对方表示爱意等,上述均是协助当事者培养性功能及性满足之有效方法。
社会方面应留意的是,职业方面的安定性及家庭和社会文化的认可性。面包与爱情两者是不能分开考虑的,失业或经常更换职业,对经济生活的威胁颇大。能够维持稳定的个人及家庭收入,而建立物质上享受的基础,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条件;另一方面,自己出身的家庭之双亲关系的圆满可增进其对结婚的动机。在父母亲常吵架的家庭中长大的儿女,对婚姻的结果常抱有悲观的态度。在离婚率增高的社会里,适婚年龄的男女会对婚姻有保守的看法。所以,纵然上述当事者的各种条件俱全,亦会受到其家庭及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不一定走向结婚之路。反言之,虽然家庭及社会在和睦、安定之气氛下,不构成对婚姻动机之阻碍,然在给予儿女婚姻的许可下,仍须检讨其具备的生理、心理及职业方面的各条件是否已达到适合结婚的阶段。
二、伴侣选择之依据
选择伴侣除通常的彼此认识的自然过程外,尚可经由媒妁之言、广告征婚、婚姻咨询、计算机配对及电视节目等,而获得介绍之机会。因交际广泛之广狭、选择标准之高低、既往交友之经验、好奇心的驱使以及个性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途径认识异性。至于从认识到决定成为终身伴侣,其选择的理论根据有下列数种,唯有些理论对某些情况或选择过程的某一阶段给予部份的说明而已。
占星学理论:
由生辰八字的相配与否来判断婚姻的适合度。虽然无支持此理论的研究根据,但亦非单纯的迷信。目前在我国及印度仍有应用占星学理论的情形;甚至女方的八字与男方的父母相克时,婚后会带给婆家不幸的看法,颇似以命运论来决定配对的基础,是在传统性的家庭中,仍看得到的现象。
家庭构造理论:
在选择伴侣,不知不觉中找出自己本身的家庭与对方家庭的相似性。例如:兄弟姊妹的数目相近;都是男孩的兄弟家庭和都是女孩的姊妹家庭;有姊妹的独生子与有兄弟的独生女;有姐姐的男性选择长女;有妹妹的男性选择么女等。自心理分析的观点来看,男性选择年纪较大的女性,表示前者对母亲有较强的,使其爱慕母亲代替者的女性,本省俗语说「娶某大姐坐金交椅」也有其道理。有时,儿童期经验或家庭背景在潜意识里形成一些症结,而影响当事者选择伴侣的看法,亦可以精神动力学的立场来解释。另一方面,对方的家庭型态—大家庭或小家庭,以及长辈的健康情形等因素,亦间接地影响选择伴侣的条件。
理想伴侣理论:
一般女性喜欢英俊的、善良的、主动示爱的、较有感受性的、具有家庭观念的、从事适当职业的、相同宗教信仰的男性。相反地,男性则喜欢娇媚的、谨慎的、正直的、不自私的、开放的、具有适当处理家事能力的女性。此尊重理想偶像的情况是较为普遍,但对约会的伴侣及配偶的对象之看法就不尽相同。例如在美国,有39%的人不愿意与对婚外性关系不介意的人约会,但72%的人不愿意与这些人结婚。故以一般标准为理想的理智性想法,有时容易被接纳。
特征配合理论:
大部分的人选择具有相似特征的异性,但偶尔会选出一、二个相对照的补偿性特征。例如个子矮的选个子高的对象,或是内向的人和外向的人来往等。此理论又可由身体外表、社会背景、个性嗜好及客观评量等四方向来分析。
外表:年龄、身高、体重、仪容、服装、身体健康状态等。
背景:本身的教育程度、职业种类、籍贯、种族、语言及宗教;家庭的社经地位;风俗习惯;幼年居住环境之大小;地理上距离之远近等,可应用门当户对的概念。
个性:智力、兴趣、嗜好、言谈态度、价值观念、对扶养子女的态度、社交性等。
客观评量:以量表测定个人气质或价值观,或以罗夏氏(Rorschach)墨渍投射之心理测验结果等,亦可发现配对之一般原则。
交往发展理论:
自当事者的会面、认识、接近、恋爱及结伴的过程中,情感型的人及理智型的人之交往发展型态不太相同,但有时两性型态会交替出现。较主观的情感型的人会面时,由于对方的吸引力而觉得愉快舒服,在认识时期开始喜欢对方而被刺激及产生兴趣;在接近期觉得有满足感而渴望亲密,在恋爱中彼此依赖、经常提醒而更进一步接近并开始有身体上的接触;在结伴时互相关照、尊敬及负责。较客观的理智型的人在会面时较注意对方的外观,在认识期对社经阶级、种族、宗教、教育及表面行为等,以运用某些标准去衡量;到接近时期就彼此表示、讨论及认可双方的价值观及行为;在恋爱期增加互相的沟通,了解彼此的角色及计划结成伴侣;在结伴期交换知识、应许及承诺。如此,所谓恋爱的经过,并非仅在事件的累积,而是一连串阶段的发展。如果事先了解此种过程时,就能帮助当事者较容易找到一适当的伴侣。
三、结婚的主要动机
相爱的男女不一定要结婚,同居的伴侣不一定办理结婚手续。认识一段时期而彼此了解相当程度后,一方面为满足生理上性需要,另一方面以传统性的传宗接代的观念而进行计划性的订婚、结婚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过程,其对婚姻生活负向的影响较少。但在性欲驱使下,于婚前发生性关系而意外怀孕后结婚者,婚后生活不一定能协调。如果伴侣认识相当久,并已经在计划结婚的情形下,由于婚前怀孕而提前办理结婚的成功率约为一半。
在此举出其他心理方面不成熟动机的结婚例子,供为参考:
较强的人,对独立生活会觉得不安,而找对象来满足其心理需要的依赖型婚姻;
因为家庭成员之关系不和睦,而欲脱离家庭的逃避型婚姻;
因为失恋而觉有失颜面,就随意找对象来补偿其心理创伤的嫉妒型婚姻。
至于家庭、社会因素影响的不成熟动机的结婚实例如下:
因父母死亡、为弥补其寂寞感而结婚的失落型婚姻;
因排行长子,在想要早抱孙子的长辈要求下,无法反对家庭,而提早结婚的受压型婚姻;
在毕业后或服役前,担心因彼此的分离而失去对方,故匆促举行婚礼的机会型婚姻。
总之,如果结婚的主要动机不太健全,其婚姻过程中也许遭遇到一些挫折的可能性大,统称为未健全官能症结婚,其背后蕴藏着潜在性的双方性格之特殊配合。结婚前能够探讨彼此性格的互动,及主要婚姻动机时,对夫妇生活的适应,应有助益。
四、婚姻关系动力学
婚姻关系之发展类似团体过程,为解决其基本问题,依照精神内在动态及婚姻模式,可自下列三种重要因素来说明其特征:
家权之掌握:
管理家事上,需考虑柔顺、被动、软弱的一员如何配合有支配性而能下决断的另一半之权力控制。家庭内权力又可分为平等性、补充性及并列性等三种关系:
平等性(symmetrical)关系的双方表现类似的行为,彼此给予及接受,互相交换吩咐,尽量减少两者间之差异,推行平等及相似的角色,能够在对方的行为中看到自己。其婚姻问题可能自竞争关系中产生。
补充性(complementary)关系中,双方交换不同的行为模式,维持传统性的上下关系,由对方诱发满足需要的行动。因在下位的人常被视为有缺点、不如人的,而使多数人觉得不舒服,但如果被帮助者在家务中赋予某些责任时,则不会有竞争的表现,且可适切地解决问题。
在并列性(parallel)关系里,配偶对环境的变化能交互采取平等性及补充性关系,他们彼此支持,对于适当的竞争并不畏惧。此种关系是近代社会文化中合意的关系。
夫妇亲密性:
夫妇双方倘在对亲近的需求及对亲近的恐惧中挣扎时,其情感的表现,及彼此距离的远近,常呈现不稳定状态,其有下列几种分类:
常冲突性(conflict-habituated)婚姻:其特征为严重的拘束、紧张及冲突,而感觉不愉快。配偶处于孤独的担忧及假性优势的情形下相处,并向对方发怒。
缺活性(devitalized)婚姻:其活动可能因彼此兴趣不同而分开,故有不满的表示,其互动是麻木、冷淡、表面上冲突不大,但缺乏生活情趣,虽有时分享交谊,但主要是基于法律与道德的义务,使其貌合神离。
投合性(passive-congenial)婚姻:双方都觉得愉快及舒适。彼此有相同的兴趣,但不太投入。主要的社会支持来自婚姻外之关系,其兴趣亦与外人共聚。配偶觉得每个人的婚姻都是如此,祇不过从关系的结构得到一些支持感。
活力性(vital)婚姻:此关系令人兴奋,值得欣赏,对配偶双方而言,觉得有些工作或扶养儿女是很重要的,且很热心地一起实行,在追求活动的快乐时,认为对方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有些表面的冲突,亦可视为稳定的力量,既有助于婚姻的稳固,亦能增长彼此的感情。
全然性(total)婚姻:除参与比上述活力性婚姻更多层面的活动外,其他颇为类似,彼此共享所有增强性活动。此种类型的关系恐怕较为罕见。因有时多层面的参与会导致权力冲突,在特殊情况下,会形成不稳定关系。
系统的边界:
婚姻系统中除岳父母、公婆或大家庭成员外,朋友、同事、娱乐及社交活动,甚至宠物等均包含在内。实际上包含谁或排除谁军队家庭系统的影响颇大。尤其在核心家庭中,儿女的出生会产生对夫妇关系的重要破裂。养育儿女期间带给夫妇的一些困难,可包括在下列几个阶段:
儿女出生前;
扶养儿女之初期;
儿女之青、少年期;
儿女离开家庭后(空巢)等。
在健全的婚姻中,基本的夫妇问题之解决不是静态的,而是依照其阶段及配偶之需要而有连续性的变动。当婚姻功能失调时,容易以较静态的及较僵硬的方法解决问题。在上述三种重要因素中,当事者想要达到自己的期待之需要,而导致婚姻的动力。为了使对方达成其期望,而产生了一些抵消及反对的力量。因为一方的需要及欲望经常有矛盾,内心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此种内心冲突之存在会增加夫妇间关系之复杂性,而传出矛盾的信息或模糊及混乱性的角色行为。故需将夫妇沟通之结构细心地评估及分类后,方能适当地分析及探究精神内在过程。
五、婚姻型态的改变
近年来,有两种复杂且有关联的社会心理学现象逐渐受到重视:
1)离婚率之上升
2)交替性生活方式之探索。
此两种现象是否廿世纪末期,共同的社会及婚姻压力下之产物,或仅是对老旧话题的一种新式解决方法,至今仍是争论的重点。虽然一般婚姻会受到社会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的约束,但离婚率及再婚率依然在上升,且新奇的婚姻方式(试婚、交换配偶、开放契约、团体婚姻等)亦在增加。此等倾向也许可由当事者之精神病理学的观点来解释,但以自由民主的社会现象来解释更为妥当。在美国,有些研究者认为开放契约及相续性单婚制,是对平等寿命之提高、结婚期间之加长,以及都市化模式本质上,正常而可能健康的反应。在此流行过程之反面,心理卫生工作人员需要协助一些孤独者、优柔寡断者、为是否要离婚而烦恼者、离婚后之忧郁者、或对人生的更多经验之必要的辩论者等民众,使他们面能在对配偶的谴责中,或对生活的再评估,以及新刺激的寻觅的需要中,表达其苦衷。
一般社会均以离婚率来测定婚姻、家庭及其社会的安定度。但婚姻的破裂,鲜少因为单一的因素,通常是经过一连串不如意小事件的日积月累,直到双方无法认受,才会离婚。离婚恐怕偶尔会在异族通婚中出现,但在同一民族内结婚中也会发生。在孩童时期,有过不快乐经验的人们会离婚,但尝过幸福滋味的儿童,也不一定就不会离婚,在此,想要再提的是,离婚后有儿女的家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例如若需要再组织家庭,会有继父母之存在、前夫妻子女之同住、异父母弟妹之出生等可能,此时必须慎重地评估子女的需要,使家庭成员在再整合之努力下,面对新情况而去适应。
结语
健全的婚姻可以协助当事者个人之成长,促进配偶所形成的单位—夫妇关系及家庭团队之成长,并贡献于社会国家之发展。安定的婚姻需要相当的合作,例如配偶双方彼此的关怀及沟通。吾人经常看到,为了儿女的幸福,而避免离婚结局的合理化现象。事实上,婚姻早期发生心理冲突时,应接受心理卫生工作人员之咨商或以预防离婚;且在婚姻的路途中,应培养配偶间亲密的连结,发挥面对威胁的勇气及不畏惧困难而保持安全感,以促进更巩固而长期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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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法调适婚后生活面临压力所产生的种种困难。
配偶两人应如何充实婚姻生活的各层面,如:
1)性适应的满足;
2)夫妇角色的履行;
3)家务的共同分担、合作;
4)物质生活的安定;
5)家庭传统的建立;
6)与社会文化的配合等。
均值得深入探讨。
兹就婚姻之先要条件、伴侣选择之论据、婚姻的主要动机、婚姻关系动力学及婚姻型态的改变等问题提出探讨,以供参考。
一、婚姻之先要条件
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是家庭,而形成家庭所经过的历程是婚姻。关于结婚的先要条件,可由生理、心理、社会三方面来考虑。
生理方面重要的是第二性征的发育,以及身体的成熟健康,此两者对性功能之呈现皆有所影响。但由于身体上的原因而产生的是罕见的。大部分问题的发生乃在性知识的缺乏、性关系技巧之不熟悉,和不允许自己及对方享受性满足的心理冲突状态等,有些是为自己生殖器官之外型而觉得自卑,或对过去的手淫而有罪恶感等,而生理因素加上心理因素造成性方面的困难亦不少。身体疾病会限制及干扰性生活的可能性,但不致于破坏性行为,然因为怕性关系而引起或加重身体疾病的忧虑、性活动中之身体上的不舒适感、以身体疾病为借口而避开性关系之意图等,此与身体疾病有关的心性问题亦不能忽略。由此可见生理卫生与心理卫生彼此之交互作用,故婚前的健康检查应包含身体及精神两方面,方有意义。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虽然近亲结婚的比例亦在降低,站在优生保健法的立场,仍须注意当事者的遗传及体质,以免将来孕育一些畸形或心智障碍的儿女。因此,遗传咨询是值得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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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方面应留意的是,职业方面的安定性及家庭和社会文化的认可性。面包与爱情两者是不能分开考虑的,失业或经常更换职业,对经济生活的威胁颇大。能够维持稳定的个人及家庭收入,而建立物质上享受的基础,是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条件;另一方面,自己出身的家庭之双亲关系的圆满可增进其对结婚的动机。在父母亲常吵架的家庭中长大的儿女,对婚姻的结果常抱有悲观的态度。在离婚率增高的社会里,适婚年龄的男女会对婚姻有保守的看法。所以,纵然上述当事者的各种条件俱全,亦会受到其家庭及社会环境的影响,而不一定走向结婚之路。反言之,虽然家庭及社会在和睦、安定之气氛下,不构成对婚姻动机之阻碍,然在给予儿女婚姻的许可下,仍须检讨其具备的生理、心理及职业方面的各条件是否已达到适合结婚的阶段。
二、伴侣选择之依据
选择伴侣除通常的彼此认识的自然过程外,尚可经由媒妁之言、广告征婚、婚姻咨询、计算机配对及电视节目等,而获得介绍之机会。因交际广泛之广狭、选择标准之高低、既往交友之经验、好奇心的驱使以及个性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途径认识异性。至于从认识到决定成为终身伴侣,其选择的理论根据有下列数种,唯有些理论对某些情况或选择过程的某一阶段给予部份的说明而已。
占星学理论:
由生辰八字的相配与否来判断婚姻的适合度。虽然无支持此理论的研究根据,但亦非单纯的迷信。目前在我国及印度仍有应用占星学理论的情形;甚至女方的八字与男方的父母相克时,婚后会带给婆家不幸的看法,颇似以命运论来决定配对的基础,是在传统性的家庭中,仍看得到的现象。
家庭构造理论:
在选择伴侣,不知不觉中找出自己本身的家庭与对方家庭的相似性。例如:兄弟姊妹的数目相近;都是男孩的兄弟家庭和都是女孩的姊妹家庭;有姊妹的独生子与有兄弟的独生女;有姐姐的男性选择长女;有妹妹的男性选择么女等。自心理分析的观点来看,男性选择年纪较大的女性,表示前者对母亲有较强的,使其爱慕母亲代替者的女性,本省俗语说「娶某大姐坐金交椅」也有其道理。有时,儿童期经验或家庭背景在潜意识里形成一些症结,而影响当事者选择伴侣的看法,亦可以精神动力学的立场来解释。另一方面,对方的家庭型态—大家庭或小家庭,以及长辈的健康情形等因素,亦间接地影响选择伴侣的条件。
理想伴侣理论:
一般女性喜欢英俊的、善良的、主动示爱的、较有感受性的、具有家庭观念的、从事适当职业的、相同宗教信仰的男性。相反地,男性则喜欢娇媚的、谨慎的、正直的、不自私的、开放的、具有适当处理家事能力的女性。此尊重理想偶像的情况是较为普遍,但对约会的伴侣及配偶的对象之看法就不尽相同。例如在美国,有39%的人不愿意与对婚外性关系不介意的人约会,但72%的人不愿意与这些人结婚。故以一般标准为理想的理智性想法,有时容易被接纳。
特征配合理论:
大部分的人选择具有相似特征的异性,但偶尔会选出一、二个相对照的补偿性特征。例如个子矮的选个子高的对象,或是内向的人和外向的人来往等。此理论又可由身体外表、社会背景、个性嗜好及客观评量等四方向来分析。
外表:年龄、身高、体重、仪容、服装、身体健康状态等。
背景:本身的教育程度、职业种类、籍贯、种族、语言及宗教;家庭的社经地位;风俗习惯;幼年居住环境之大小;地理上距离之远近等,可应用门当户对的概念。
个性:智力、兴趣、嗜好、言谈态度、价值观念、对扶养子女的态度、社交性等。
客观评量:以量表测定个人气质或价值观,或以罗夏氏(Rorschach)墨渍投射之心理测验结果等,亦可发现配对之一般原则。
交往发展理论:
自当事者的会面、认识、接近、恋爱及结伴的过程中,情感型的人及理智型的人之交往发展型态不太相同,但有时两性型态会交替出现。较主观的情感型的人会面时,由于对方的吸引力而觉得愉快舒服,在认识时期开始喜欢对方而被刺激及产生兴趣;在接近期觉得有满足感而渴望亲密,在恋爱中彼此依赖、经常提醒而更进一步接近并开始有身体上的接触;在结伴时互相关照、尊敬及负责。较客观的理智型的人在会面时较注意对方的外观,在认识期对社经阶级、种族、宗教、教育及表面行为等,以运用某些标准去衡量;到接近时期就彼此表示、讨论及认可双方的价值观及行为;在恋爱期增加互相的沟通,了解彼此的角色及计划结成伴侣;在结伴期交换知识、应许及承诺。如此,所谓恋爱的经过,并非仅在事件的累积,而是一连串阶段的发展。如果事先了解此种过程时,就能帮助当事者较容易找到一适当的伴侣。
三、结婚的主要动机
相爱的男女不一定要结婚,同居的伴侣不一定办理结婚手续。认识一段时期而彼此了解相当程度后,一方面为满足生理上性需要,另一方面以传统性的传宗接代的观念而进行计划性的订婚、结婚是一种自然的发展过程,其对婚姻生活负向的影响较少。但在性欲驱使下,于婚前发生性关系而意外怀孕后结婚者,婚后生活不一定能协调。如果伴侣认识相当久,并已经在计划结婚的情形下,由于婚前怀孕而提前办理结婚的成功率约为一半。
在此举出其他心理方面不成熟动机的结婚例子,供为参考:
较强的人,对独立生活会觉得不安,而找对象来满足其心理需要的依赖型婚姻;
因为家庭成员之关系不和睦,而欲脱离家庭的逃避型婚姻;
因为失恋而觉有失颜面,就随意找对象来补偿其心理创伤的嫉妒型婚姻。
至于家庭、社会因素影响的不成熟动机的结婚实例如下:
因父母死亡、为弥补其寂寞感而结婚的失落型婚姻;
因排行长子,在想要早抱孙子的长辈要求下,无法反对家庭,而提早结婚的受压型婚姻;
在毕业后或服役前,担心因彼此的分离而失去对方,故匆促举行婚礼的机会型婚姻。
总之,如果结婚的主要动机不太健全,其婚姻过程中也许遭遇到一些挫折的可能性大,统称为未健全官能症结婚,其背后蕴藏着潜在性的双方性格之特殊配合。结婚前能够探讨彼此性格的互动,及主要婚姻动机时,对夫妇生活的适应,应有助益。
四、婚姻关系动力学
婚姻关系之发展类似团体过程,为解决其基本问题,依照精神内在动态及婚姻模式,可自下列三种重要因素来说明其特征:
家权之掌握:
管理家事上,需考虑柔顺、被动、软弱的一员如何配合有支配性而能下决断的另一半之权力控制。家庭内权力又可分为平等性、补充性及并列性等三种关系:
平等性(symmetrical)关系的双方表现类似的行为,彼此给予及接受,互相交换吩咐,尽量减少两者间之差异,推行平等及相似的角色,能够在对方的行为中看到自己。其婚姻问题可能自竞争关系中产生。
补充性(complementary)关系中,双方交换不同的行为模式,维持传统性的上下关系,由对方诱发满足需要的行动。因在下位的人常被视为有缺点、不如人的,而使多数人觉得不舒服,但如果被帮助者在家务中赋予某些责任时,则不会有竞争的表现,且可适切地解决问题。
在并列性(parallel)关系里,配偶对环境的变化能交互采取平等性及补充性关系,他们彼此支持,对于适当的竞争并不畏惧。此种关系是近代社会文化中合意的关系。
夫妇亲密性:
夫妇双方倘在对亲近的需求及对亲近的恐惧中挣扎时,其情感的表现,及彼此距离的远近,常呈现不稳定状态,其有下列几种分类:
常冲突性(conflict-habituated)婚姻:其特征为严重的拘束、紧张及冲突,而感觉不愉快。配偶处于孤独的担忧及假性优势的情形下相处,并向对方发怒。
缺活性(devitalized)婚姻:其活动可能因彼此兴趣不同而分开,故有不满的表示,其互动是麻木、冷淡、表面上冲突不大,但缺乏生活情趣,虽有时分享交谊,但主要是基于法律与道德的义务,使其貌合神离。
投合性(passive-congenial)婚姻:双方都觉得愉快及舒适。彼此有相同的兴趣,但不太投入。主要的社会支持来自婚姻外之关系,其兴趣亦与外人共聚。配偶觉得每个人的婚姻都是如此,祇不过从关系的结构得到一些支持感。
活力性(vital)婚姻:此关系令人兴奋,值得欣赏,对配偶双方而言,觉得有些工作或扶养儿女是很重要的,且很热心地一起实行,在追求活动的快乐时,认为对方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如果有些表面的冲突,亦可视为稳定的力量,既有助于婚姻的稳固,亦能增长彼此的感情。
全然性(total)婚姻:除参与比上述活力性婚姻更多层面的活动外,其他颇为类似,彼此共享所有增强性活动。此种类型的关系恐怕较为罕见。因有时多层面的参与会导致权力冲突,在特殊情况下,会形成不稳定关系。
系统的边界:
婚姻系统中除岳父母、公婆或大家庭成员外,朋友、同事、娱乐及社交活动,甚至宠物等均包含在内。实际上包含谁或排除谁军队家庭系统的影响颇大。尤其在核心家庭中,儿女的出生会产生对夫妇关系的重要破裂。养育儿女期间带给夫妇的一些困难,可包括在下列几个阶段:
儿女出生前;
扶养儿女之初期;
儿女之青、少年期;
儿女离开家庭后(空巢)等。
在健全的婚姻中,基本的夫妇问题之解决不是静态的,而是依照其阶段及配偶之需要而有连续性的变动。当婚姻功能失调时,容易以较静态的及较僵硬的方法解决问题。在上述三种重要因素中,当事者想要达到自己的期待之需要,而导致婚姻的动力。为了使对方达成其期望,而产生了一些抵消及反对的力量。因为一方的需要及欲望经常有矛盾,内心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此种内心冲突之存在会增加夫妇间关系之复杂性,而传出矛盾的信息或模糊及混乱性的角色行为。故需将夫妇沟通之结构细心地评估及分类后,方能适当地分析及探究精神内在过程。
五、婚姻型态的改变
近年来,有两种复杂且有关联的社会心理学现象逐渐受到重视:
1)离婚率之上升
2)交替性生活方式之探索。
此两种现象是否廿世纪末期,共同的社会及婚姻压力下之产物,或仅是对老旧话题的一种新式解决方法,至今仍是争论的重点。虽然一般婚姻会受到社会风俗习惯或宗教信仰的约束,但离婚率及再婚率依然在上升,且新奇的婚姻方式(试婚、交换配偶、开放契约、团体婚姻等)亦在增加。此等倾向也许可由当事者之精神病理学的观点来解释,但以自由民主的社会现象来解释更为妥当。在美国,有些研究者认为开放契约及相续性单婚制,是对平等寿命之提高、结婚期间之加长,以及都市化模式本质上,正常而可能健康的反应。在此流行过程之反面,心理卫生工作人员需要协助一些孤独者、优柔寡断者、为是否要离婚而烦恼者、离婚后之忧郁者、或对人生的更多经验之必要的辩论者等民众,使他们面能在对配偶的谴责中,或对生活的再评估,以及新刺激的寻觅的需要中,表达其苦衷。
一般社会均以离婚率来测定婚姻、家庭及其社会的安定度。但婚姻的破裂,鲜少因为单一的因素,通常是经过一连串不如意小事件的日积月累,直到双方无法认受,才会离婚。离婚恐怕偶尔会在异族通婚中出现,但在同一民族内结婚中也会发生。在孩童时期,有过不快乐经验的人们会离婚,但尝过幸福滋味的儿童,也不一定就不会离婚,在此,想要再提的是,离婚后有儿女的家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例如若需要再组织家庭,会有继父母之存在、前夫妻子女之同住、异父母弟妹之出生等可能,此时必须慎重地评估子女的需要,使家庭成员在再整合之努力下,面对新情况而去适应。
结语
健全的婚姻可以协助当事者个人之成长,促进配偶所形成的单位—夫妇关系及家庭团队之成长,并贡献于社会国家之发展。安定的婚姻需要相当的合作,例如配偶双方彼此的关怀及沟通。吾人经常看到,为了儿女的幸福,而避免离婚结局的合理化现象。事实上,婚姻早期发生心理冲突时,应接受心理卫生工作人员之咨商或以预防离婚;且在婚姻的路途中,应培养配偶间亲密的连结,发挥面对威胁的勇气及不畏惧困难而保持安全感,以促进更巩固而长期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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