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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立伟律师的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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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不同的行为规范, 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两者之间既有区别, 又有不可分割的联系。
    ( 1)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本质上具有一致性。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 都受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制约, 同时又都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具有相同的理论基础; 它们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都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 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 它们都是为了确认和维护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有利的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 2 )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又有区别。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社会主义法律是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社会主义道德是由社会主义社会舆论确立的; 社会主义法律表现的形式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 而社会主义道德表现为一般社会意志,存在于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舆论之中; 社会主义法律着重要求的是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 而社会主义道德着重要求的是人们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 社会主义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而社会主义道德则由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保证实现。
    ( 3 )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社会主义法律贯彻了社会主义道德的精神, 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情操, 以法律的规范作用培养人们的道德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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