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巴西有哪些情况呢
外国人入巴西国籍分为普通、特别、临时、正式和特殊五种情况。下面寰星移民的工作人员给大家进行一个详细的分析,有需要的朋友快记下,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一)普通:原国籍为葡萄牙语国家,在巴西连续居住满4年且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入巴西籍。如果申请人有巴西籍子女或配偶,要求在巴西连续居住的时间可缩短为1年。申请应该向居住地附近的联邦警察局递交。
(二)特别:非葡萄牙语国家国籍的外国人在巴西连续居住满1 5年,且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入巴西籍。
(三)临时:5岁以前到巴西定居的外国儿童,可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向联邦警察局或司法部申请临时入籍。获得临时入籍证书的外国儿童在成年后2年内可向联邦警察局提出正式入巴西籍的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居留身份证、无犯罪记录和临时入籍证书原件。临时入籍证书或由临时转为正式入籍的证书由当事人居住地的联邦警察局或司法部外国人局颁发给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四)特殊:与巴西现职外交官结婚5年以上的外国配偶或受雇于巴西外交、领事机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巴西居住时间超过30天即可申请入巴西籍。申请应递交给巴西驻外领事机构,由巴西外交部转外国人局受理。入籍证书由外交部颁发。
(五)除以上五种情况外,还有如下两种情况。1、5岁以前到巴西定居的外国儿童,本人在成年后2年内可向居住地联邦警察局提出正式入巴西籍的申请。此种入籍与前面所提的临时入籍不同。临时入籍是在当事人成年以前,由其代理人提出入籍申请,待当事人成年后自行决定是否正式入巴西籍。2、成年以前到巴西高等院校留学的外国学生,毕业1年后可向居住地联邦警察局提出入籍申请。
根据巴西国籍法,欲入巴西籍的外国人,应向巴司法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姓名全称、出生地、国籍、亲属关系、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职业、在巴西或国外曾居住情况,并符合1980年8月19日颁布的第6815号第112条第七项有关规定,自愿将其名或姓译为葡文,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外国人永居身份证的公证复印件;2、持巴警方出具的在巴连续居住四年以上的证明;3、出示在巴居住地所属主管部门出具的履历证明;4、所从事的职业证明或能够证明其足以维持其本人及家庭生活财产的有效证明;5、关于身体及心理健康的证明;6、证明其符合1980年8月19日颁布的第6915号法律第113条的有关规定;7、无欠债证明。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入籍条件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递交所需全部文件,其入籍申请将被冻结归档,冻结归档的决定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申请人可在公告登出3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事实,并交纳相关规费。
如果入籍申请被批准,该决定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申请人需于公告登出12个月内亲自到联邦法庭申请颁发证书。申请人只有在获得入籍证书后其入籍才正式生效。申请人居住地有联邦法官的,入籍证书将寄给联邦法官;当地有多个法庭的,入籍证书将寄给初级联邦法庭的法官。不提出申请的,证书将被退回司法部外国人局并被取消。这样,入籍过程没有完成,入籍申请自动失效。
以上给大家讲解的内容就是关于移民巴西的5种情况,有想要了解更多国家的政策以及情况可以关注寰星移民投资,会为您推荐更多国家的资讯,帮您推荐更适合的国家。寰星移民投资,条件资深,值得大家选择
Q Q: 1587302921 、2489564037
微信: huanxingyimin
电邮: huanxing100@zoh***
(一)普通:原国籍为葡萄牙语国家,在巴西连续居住满4年且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入巴西籍。如果申请人有巴西籍子女或配偶,要求在巴西连续居住的时间可缩短为1年。申请应该向居住地附近的联邦警察局递交。
(二)特别:非葡萄牙语国家国籍的外国人在巴西连续居住满1 5年,且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入巴西籍。
(三)临时:5岁以前到巴西定居的外国儿童,可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向联邦警察局或司法部申请临时入籍。获得临时入籍证书的外国儿童在成年后2年内可向联邦警察局提出正式入巴西籍的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供居留身份证、无犯罪记录和临时入籍证书原件。临时入籍证书或由临时转为正式入籍的证书由当事人居住地的联邦警察局或司法部外国人局颁发给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四)特殊:与巴西现职外交官结婚5年以上的外国配偶或受雇于巴西外交、领事机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外国人,在巴西居住时间超过30天即可申请入巴西籍。申请应递交给巴西驻外领事机构,由巴西外交部转外国人局受理。入籍证书由外交部颁发。
(五)除以上五种情况外,还有如下两种情况。1、5岁以前到巴西定居的外国儿童,本人在成年后2年内可向居住地联邦警察局提出正式入巴西籍的申请。此种入籍与前面所提的临时入籍不同。临时入籍是在当事人成年以前,由其代理人提出入籍申请,待当事人成年后自行决定是否正式入巴西籍。2、成年以前到巴西高等院校留学的外国学生,毕业1年后可向居住地联邦警察局提出入籍申请。
根据巴西国籍法,欲入巴西籍的外国人,应向巴司法部提交书面申请,注明姓名全称、出生地、国籍、亲属关系、性别、婚姻状况、出生年、月、日、职业、在巴西或国外曾居住情况,并符合1980年8月19日颁布的第6815号第112条第七项有关规定,自愿将其名或姓译为葡文,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外国人永居身份证的公证复印件;2、持巴警方出具的在巴连续居住四年以上的证明;3、出示在巴居住地所属主管部门出具的履历证明;4、所从事的职业证明或能够证明其足以维持其本人及家庭生活财产的有效证明;5、关于身体及心理健康的证明;6、证明其符合1980年8月19日颁布的第6915号法律第113条的有关规定;7、无欠债证明。
如果申请人不具备入籍条件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递交所需全部文件,其入籍申请将被冻结归档,冻结归档的决定会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申请人可在公告登出3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说明申请复议的理由和事实,并交纳相关规费。
如果入籍申请被批准,该决定将在政府公报上公布。申请人需于公告登出12个月内亲自到联邦法庭申请颁发证书。申请人只有在获得入籍证书后其入籍才正式生效。申请人居住地有联邦法官的,入籍证书将寄给联邦法官;当地有多个法庭的,入籍证书将寄给初级联邦法庭的法官。不提出申请的,证书将被退回司法部外国人局并被取消。这样,入籍过程没有完成,入籍申请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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