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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变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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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基金会是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对于设立的条件和材料要求比较严重,那么,成立基金会需要具备哪些哪些条件和材料?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 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成立基金会还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和材料!
1、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800 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 始基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原 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固定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 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满足以上条件及材料,就可以提交申请成立基金会了,如果您条件材料不满足,可以找杨老师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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