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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中国现行有效指导性案例全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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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中国现行有效指导性案例全库
一、中国第三代案例数据库
  中国法院案例累计已达数亿,卷帙浩繁。各种案例出版物及互联网案例库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其中含有大量失效、错误、重复案例,如不加甄别地引用,则可能产生误导。只有经机构选择公布,并剔除其中随法律修改而失效部分后的案例,才真正具有指导参照作用。
  到目前为止,中国案例数据库经历了三代发展历程。
  (一)代案例数据库:
  1.仅对各级各类法院裁判文书原文进行汇集;
  2.没有任何选择处理;
  3.案例只增加,不剔除。
  (二)第二代案例数据库:
  1.对网络与各种出版物公布刊登的案例进行编集;
  2.不做任何处理或者仅进行简单分类;
  3.案例只增加,不剔除。
  (三)第三代案例数据库:
  1.根据案例来源、裁判法院级别、公布时间等,严格对入库案例进行甄别选择,剔除错误、失效、雷同案例。
  2.对案例进行二次开发,统一重新进行编辑、评价处理、科学分类,并且进行同类比较处理;
  3.因法律修改、修订对案例指导性发生影响的,剔除无效案例,修正案例指导性,以新代旧,以高(指导级别)代低,案例数量控制在合理科学范围内。
  本库即首创,也是中国的第三代案例数据库。
二、内容介绍
(一)案例来源
  本案例库内容全部为机构公布选评的现行有效的指导性典型案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案例:
  1.法院系统案例
  (1)全部高法院发布的法定指导性案例;
  (2)全部《高人民法院公报》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3)全部高法院单行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4)全部高法院各审判庭及部门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雷同案例);
  (5)各地法院公布的参考性典型案例(重新严格鉴选后案例)。
  2. 检察院系统案例
  (1)全部高检察院发布的法定指导性案例;
  (2)全部《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3)全部高法院单行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案例);
  (4)全部高检察院各业务厅及部门公布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剔除失效、雷同案例);
  (5)各地检察院公布的参考性典型案例(重新严格鉴选后案例)。
  3. 研究机构鉴选案例
  (1)全部国家法官学院鉴选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2)全部高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鉴选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3)全部其他法学研究机构、高法院与高检察院在职法学专家等选评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4. 报刊公布案例
  (1)全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布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2)全部《检察日报》与《法制日报》刊登公布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3)高法院《人民司法》《法律适用》、高检察院《人民检察》以及《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律刊物选评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5.专门权力机关、行业协会公布案例
  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全国律师协会等公布的典型案例(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6. 仲裁案例
  全国性仲裁委员会、地方各仲裁委员会公布的典型案例(重新严格鉴选,剔除失效、错误、雷同案例)。
(二)甄别剔除原则
  对上述案例,由法学专家严格鉴别审查,按如下原则进行处理:
  1.对存在明显错误的案例,直接剔除。
  2.对主要事实与适用法律雷同的案例,按孰新和孰高(指导效力)原则决定保留。
  3.对因法律修改而失去指导性的案例,直接剔除。对因法律修订而致使案例部分指导性变更的,对因法律修订对本案例产生的影响进行详细说明。
  4.对案例间基本事实相同,但适用法律明显不同的案例,在无上位法依据进行判断时,仅保留采用理论通说原则的案例。若仍无法判定的,按孰新和孰高(指导效力)原则决定保留。如果案例均较新和同具高级别指导效力,则均列入库中,同时,在冲突规避栏中说明。
  5.对存有争议,同时又较为的重要案例,在列入库中的同时,在释评汇注栏中列出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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