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卡回收 收购福卡
章 总则
条 为规范福卡发行、使用,裕福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福支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卡是由裕福支付发行的预付卡,是裕福支付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裕福支付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 福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以人民币计价,均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四条 裕福支付、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福卡的购买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向裕福支付申请购买福卡。
第六条 购卡人申请购买福卡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裕福支付的要求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购卡人应当向裕福支付提供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条 为规范福卡发行、使用,裕福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福支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卡是由裕福支付发行的预付卡,是裕福支付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裕福支付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第三条 福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以人民币计价,均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记名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
第四条 裕福支付、购卡人、持卡人、特约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福卡的购买
第五条 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自然人或单位,均可向裕福支付申请购买福卡。
第六条 购卡人申请购买福卡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裕福支付的要求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购卡人应当向裕福支付提供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