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认证培训
关于举办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安全评价师》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安全评价
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
遇,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国家人保部发证,全国通用,评职称,升职加薪等,一证多用 !
培训对象
1.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的相关技术人员;
3.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相关技术人员;
4.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技术人员;
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相关技术人员;
6.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的相关技术人员;
7.从业人员分层次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人员。
8.危险品、矿山、建筑等单位人员的教育要求;特种人员的复审等的相关人员;
报名电话: 010-53799465 邮箱: 3234755788@q***
联 系 人:金老师 电 话:18513282502 微信:18513282502
培训后经考核鉴定合格者由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高级安全评价
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
遇,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国家人保部发证,全国通用,评职称,升职加薪等,一证多用 !
培训对象
1.符合《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申报条件的安全生产领域中的人员,包括首次报考人员和升级人员。
2.对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收集有关资料的相关技术人员;
3.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的相关技术人员;
4.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的相关技术人员;
5.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及评价结果,提出降低风险的安全对策措施的相关技术人员;
6.对评价结果进行跟踪服务的相关技术人员;
7.从业人员分层次教育: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人员。
8.危险品、矿山、建筑等单位人员的教育要求;特种人员的复审等的相关人员;
报名电话: 010-53799465 邮箱: 3234755788@q***
联 系 人:金老师 电 话:18513282502 微信:1851328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