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优教育2019证券从业资格证金融市场自律性组织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大纲要求】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了解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了解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宗旨;了解证券业协会的历史沿革;熟悉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了解证券业协会的机构设置。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主要职能;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考点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人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考点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必须遵守本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政府证券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挂牌上市。同时,任何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决定。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6)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7)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8)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大纲要求】掌握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熟悉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了解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了解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宗旨;了解证券业协会的历史沿革;熟悉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自律管理职能;了解证券业协会的机构设置。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主要职能;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掌握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熟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考点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
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二)证券交易所的特征
(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
(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人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
(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
(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
(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三)证券交易所的职能
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职能包括:
(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
(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
(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
(5)对会员进行监管。
(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
(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
(9)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考点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公司制和会员制。
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公司制的证券交易所必须遵守本国公司法的规定,在政府证券主管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下,吸收各类证券挂牌上市。同时,任何成员公司的股东、高级职员、雇员都不能担任证券交易所的高级职员,以保证交易的公正性。
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由会员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交易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监察委员会。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决定。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高权力机构,具有以下职权:
(1)制定和修改证券交易所章程。
(2)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
(3)审议和通过理事会、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4)审议和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决定证券交易所的其他重大事项。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设理事会,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2)制定、修改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3)审定总经理提出的工作计划。
(4)审定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对会员的接纳。
(6)审定对会员的处分。
(7)根据需要决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
(8)会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